中检发[2018]第 1号
中山区人民检察院机关工作制度
各部:
为了进一步加强全院干警纪律作风建设,严肃工作纪律,规范工作秩序,结合本院实际,制定制度如下:
一、 请销假制度
1、请销假按层级审批,干警向部门负责人请假,部门负责人向分管检察长请假。
2、干警请假1天以内由各部门负责人批准,2天以上由分管检察长批准,5天以上由检察长批准。请病假5天以上的须同时出具医院诊断书。
3、部门负责人请假2天以内的由分管检察长批准,3天以上的由检察长批准。
4、班子成员和检委会专职委员向检察长请假,由检察长批准。
5、请销假实行登记备案制度。请假人必须填写《中山区人民检察院工作人员请假审批表》,经领导批准后方可休假。期满后应按时上班,并及时到政治部销假。《请假审批表》一式两份,一份交政治部备案,一份留存部门负责人。
二、日常考勤及外出登记制度
6、机关全体工作人员必须严守工作纪律,按时上下班,不得无故缺勤,工作时间内不得脱岗、离岗,不得在上班时间办私事、健身、饮酒、娱乐等;不准在上班时间玩电脑游戏和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7、各部门负责对本部门所有人员出勤情况登记检查,责成专人填写《中山区人民检察院工作人员出勤登记表》和《中山区人民检察院工作人员外出登记表》,每月汇总考勤情况,填写《中山区人民检察院工作人员请假情况月统计表》交政治部备案。检察长、副检察长的出勤情况由检务保障部负责登记。
8、参加会议和各种有组织活动情况,由各部门将有关通知文件留存,交政治部备案。
三、制度保障
9、院党组副书记负责全院的纪律作风建设。纪检监察部门牵头,会同政治部、检务保障部成立联合检查组,不定期进行纪律作风抽查,抽查情况以《检务督察通报》通报全院。
10、各部门负责人为本部门纪律作风建设第一责任人,要认真落实好本制度,对本部门无故旷工、迟到早退人员要及时将情况上报主管领导,不如实上报的将追究领导责任。
11、各部门要及时上报各种统计报表,政治部将进行考勤评查,作为年度考核及评先创优的依据。
12、本制度适用于中山区人民检察院全体检察干警、工勤人员及临时雇员。
13、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对长期旷工、迟到早退人员经批评教育拒不改正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检察人员纪律处分条例》及国家相关劳动人事管理规定严肃处理。
备注及附件:
1、《中山区人民检察院工作人员请假审批表》
2、《中山区人民检察院工作人员出勤登记表》
3、《中山区人民检察院工作人员外出登记表》
4、《中山区人民检察院工作人员请假情况月统计表》
5、本制度各数字包含本数。
中山区人民检察院
二O一八年一月十日
中检发[2018]第 1号
中山区人民检察院机关工作制度
各部:
为了进一步加强全院干警纪律作风建设,严肃工作纪律,规范工作秩序,结合本院实际,制定制度如下:
一、 请销假制度
1、请销假按层级审批,干警向部门负责人请假,部门负责人向分管检察长请假。
2、干警请假1天以内由各部门负责人批准,2天以上由分管检察长批准,5天以上由检察长批准。请病假5天以上的须同时出具医院诊断书。
3、部门负责人请假2天以内的由分管检察长批准,3天以上的由检察长批准。
4、班子成员和检委会专职委员向检察长请假,由检察长批准。
5、请销假实行登记备案制度。请假人必须填写《中山区人民检察院工作人员请假审批表》,经领导批准后方可休假。期满后应按时上班,并及时到政治部销假。《请假审批表》一式两份,一份交政治部备案,一份留存部门负责人。
二、日常考勤及外出登记制度
6、机关全体工作人员必须严守工作纪律,按时上下班,不得无故缺勤,工作时间内不得脱岗、离岗,不得在上班时间办私事、健身、饮酒、娱乐等;不准在上班时间玩电脑游戏和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7、各部门负责对本部门所有人员出勤情况登记检查,责成专人填写《中山区人民检察院工作人员出勤登记表》和《中山区人民检察院工作人员外出登记表》,每月汇总考勤情况,填写《中山区人民检察院工作人员请假情况月统计表》交政治部备案。检察长、副检察长的出勤情况由检务保障部负责登记。
8、参加会议和各种有组织活动情况,由各部门将有关通知文件留存,交政治部备案。
三、制度保障
9、院党组副书记负责全院的纪律作风建设。纪检监察部门牵头,会同政治部、检务保障部成立联合检查组,不定期进行纪律作风抽查,抽查情况以《检务督察通报》通报全院。
10、各部门负责人为本部门纪律作风建设第一责任人,要认真落实好本制度,对本部门无故旷工、迟到早退人员要及时将情况上报主管领导,不如实上报的将追究领导责任。
11、各部门要及时上报各种统计报表,政治部将进行考勤评查,作为年度考核及评先创优的依据。
12、本制度适用于中山区人民检察院全体检察干警、工勤人员及临时雇员。
13、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对长期旷工、迟到早退人员经批评教育拒不改正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检察人员纪律处分条例》及国家相关劳动人事管理规定严肃处理。
备注及附件:
1、《中山区人民检察院工作人员请假审批表》
2、《中山区人民检察院工作人员出勤登记表》
3、《中山区人民检察院工作人员外出登记表》
4、《中山区人民检察院工作人员请假情况月统计表》
5、本制度各数字包含本数。
中山区人民检察院
二O一八年一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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