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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大连中山区检察院启用速裁程序成功办理首起刑事案件
时间:2015-09-24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近日,辽宁大连中山区检察院依法对池某盗窃案件,建议法院适用速裁程序审理,被法院采纳。当公诉人宣读起诉书后,池某当庭认罪,在充分保证被告人诉讼权利的前提下,由审判长当庭宣布判决结果:判处池某有期徒刑三个月。整个庭审前后仅用15分钟。这是该院成功适用速裁程序办理的第一件刑事案件。

刑事案件速裁程序是对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认罪,可能判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单处罚金的案件,在遵循法律基本原则、保障当事人诉讼权利、确保办案质量的前提下,简化诉讼程序、缩短办案期限的工作机制。为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在部分地区开展刑事案件速裁程序试点工作的办法》和《大连市适用刑事案件速裁程序暂行规定》,进一步推动案件繁简分流,优化司法资源配置,该院公诉部门在分管副检察长的主持下召开关于本院适用刑事案件速裁程序的情况说明的讨论会,着重讨论了速裁程序审查案件的适用范围、审查期限、提审流程、文书制作、审批程序等几方面的内容。

池某涉嫌盗窃案是院办理的首起速裁程序案件,该案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适用速裁程序办理后,从受理、提审至提起公诉,用时仅4天,极大提高了办案效率。以该案为例,适用速裁程序办理的案件,公安机关强制措施合理的,审查阶段将不再重新办理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手续,在起诉阶段将量刑建议融入起诉书,同时为使程序的简化和创新不致弱化对犯罪嫌疑人权利的保护,需告知犯罪嫌疑人并征得同意,且依法保障犯罪嫌疑人获得法律帮助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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