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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中山区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时间:2019-03-22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大连市中山区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1617日在大连市中山区第十七届

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上

 

大连市中山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姜洪星

 

各位代表:

我代表区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请各位政协委员提出意见。

2015年工作情况

2015年,我院在区委和上级检察院的正确领导下,在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以执法办案为中心,以规范司法行为为重点,以检察改革为动力,以“职业能力建设工程”为载体,进一步强化法律监督、强化自身监督、强化过硬队伍建设,各项检察工作取得新进展。

一、注重打击犯罪与化解矛盾相结合,全力维护社会稳定

始终把维护社会稳定作为基本任务,认真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依法履行批捕、起诉等职责,全年共批准逮捕各类刑事犯罪案件227293人,提起公诉394516人。

坚持以打击保稳定。围绕“平安中山”建设,突出打击重点,维护社会稳定。依法惩治严重暴力犯罪、黑恶势力犯罪、多发性侵财犯罪和邪教组织犯罪等严重影响群众安全感的犯罪,确保“夏季达沃斯论坛”、全国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大连现场会顺利进行,共批捕此类犯罪嫌疑人165人,起诉212人,提前介入并依法对“5.13”虎滩居民楼爆炸案、“7.23”持枪杀人案、“9.17”东北亚商城聚众斗殴案的犯罪嫌疑人批准逮捕。依法惩治信用卡诈骗、集资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等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共批捕此类犯罪嫌疑人14人,起诉30人,结合公安机关开展的“猎狐2015”专项行动,加大对境外在逃经济犯罪嫌疑人的追逃力度。依法惩治毒品犯罪,结合全国“百城禁毒会战”专项行动,加大对涉毒犯罪打击力度,共批捕此类犯罪嫌疑人55人,起诉55人。

坚持以轻缓促和谐。对主观恶性较小、未成年人、老年人犯罪及因邻里纠纷引发的轻伤害等轻微刑事案件,落实轻缓刑事政策。对不具有社会危险性、无逮捕必要的,决定不批捕54人;对犯罪情节轻微、依法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决定不起诉48人。落实“轻微刑事犯罪适用速裁程序办理”工作机制,简化诉讼程序,缩短办案期限,快速化解矛盾纠纷,共办理此类案件4448人。

畅通群众诉求表达渠道,在实行检察长接待日、首办责任制的基础上,启用视频接访系统,依法、依理、依情做好信访接待工作,妥善解决群众来信来访82件次;深化申诉案件检调对接、刑事和解、司法救助等工作,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化解矛盾纠纷,修复社会关系,继续保持无涉检进京、去省、到市上访案件发生,我院控告申诉部门连续四届被最高人民检察院授予“全国文明接待室”荣誉称号。

    坚持以综治护平安。加强检察环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积极参与对重点领域、治安突出问题专项整治,扎实推进立体化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依法惩治利用网络实施传销、侵犯知识产权等新型犯罪,依法对全国首例利用微信实施传销谋利案件的犯罪嫌疑人批准逮捕。贯彻“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改进未成年犯罪案件办案方式,对涉嫌犯罪的未成年在校学生,决定附条件不起诉,促进涉罪未成年人改过自新、重新回归社会;扎实开展“检察宣传进校园”活动,通过设立“检察官课堂”,用通俗易懂的语言和发生在身边的典型案例进行教育,进一步增强了学生的法治观念、法律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加强对特殊人群的监督管理,努力化解不稳定因素。针对社会治安的热点、难点问题,积极提出防范建议,有效地推动了社会治安防范建设。

二、注重查办案件与预防教育相结合,推进反腐倡廉建设

始终把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摆在突出位置,共立案查办职务犯罪案件2028人,为国家挽回经济损3000余万元。

突出办案重点,查办大案要案。根据高检院、省市院工作部署,紧紧围绕动迁补偿、医疗卫生、食品安全、执法司法等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突出查办发生在群众身边、群众反映强烈的职务犯罪案件。共立案查办贪污贿赂案件24人,渎职侵权案件4人,其中,立案查办医疗卫生领域职务犯罪案件6人,涉案金额110余万元;执法司法领域职务犯罪案件3人,涉案金额400余万元;行贿犯罪案件3人,涉案金额2200余万元。加大查办大案要案工作力度,共立案查办大案27人,要案10人,大案率、要案率分别占办案总数的100%37%,其中,百万元以上大案9人,处级要案9人,厅局级要案1人,窝案串案9人。立案查办了某区法院执行局局长林某,不履行法定职责,造成申请执行人400余万元经济损失的执行判决裁定滥用职权案;辽宁省某局原食品处处长陈某,违规发放合格证明,导致不合格食品进境销售的动植物检疫徇私舞弊案;大连某公司经理王某,谋取不正当利益,向国家工作人员行贿2200余万元的大案。

规范执法行为,确保案件质量。严格执行高检院《职务犯罪侦查工作八项禁令》。规范职务犯罪案件线索管理,严格依法适用强制措施。扎实开展职务犯罪案件涉案财物专项检查,进一步规范查封、扣押、冻结、处理涉案财物工作制度。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确保律师的会见权、阅卷权和调查取证权。严格执行讯问职务犯罪嫌疑人“全面、全程、全部”同步录音录像制度、职务犯罪案件审查逮捕上提一级规定。认真落实办案安全防范预案审批、看审分离、责任追究制度,建立和完善办案安全医疗保障协作机制,确保所查办的每一起案件都经得起法律和历史的检验。

坚持标本兼治,深化预防工作。积极发挥案件的治本功能,注重把事后查办的成果转化为预防教育的资源。紧密结合查办职务犯罪的重点,认真做好个案预防、行业预防和重点领域预防。切实发挥“侦防一体化”机制作用,在办案中同步剖析发案单位在管理、制度和监督上存在的漏洞,通过案件剖析、预防调查、预防建议、预防年度报告等形式,帮助发案单位整改落实。积极开展预防宣教活动,针对我区金融机构聚集、医疗卫生领域职务犯罪案件高发等特点,深入银行、医院举办职务犯罪教育讲座,受教育人数达3000余人次。不断完善社会化预防体系建设,拓宽行贿犯罪档案查询渠道,建立网上、电话预约查询系统,共提供查询711次;组建覆盖全区各行业35个联系单位共240人的预防职务犯罪骨干队伍,充分发挥预防骨干的宣传员、信息员、监督员作用。

三、注重诉讼监督与协调配合相结合,着力维护司法公正

始终把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作为诉讼监督工作的价值追求,牢固树立监督与配合并重的理念,积极发挥与公安、法院分工负责、相互配合、相互制约的作用,突出监督重点,提升监督实效。

强化刑事诉讼监督。把有案不立、有罪不究、不当立案等问题作为侦查监督的重点,坚持提前介入重大案件引导侦查制度,对应当逮捕而未提请逮捕的,依法追捕13人;对应当起诉而未移送起诉的,依法追诉12人;对不构成犯罪和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犯罪嫌疑人,依法决定不批捕3042人,不起诉2630人。把有罪判无罪、量刑畸轻畸重等问题作为审判监督的重点,全年检察长列席区法院审判委员会5次;对确有错误的刑事判决,提出抗诉512人,已全部改判;完善量刑建议工作制度,向法院发出量刑建议395份;对侦查和审判活动中的违法情况提出纠正意见9件次。

强化民事行政诉讼监督。以裁判不公、违法执行为监督重点,对确有错误的民事判决、裁定提出检察建议3件;对审判、执行活动中的违法行为提出纠正意见4件。加大对当事人虚假诉讼案件的法律监督力度,依法纠正一起因虚假诉讼导致裁判错误的案件。延伸监督职能,开展支持弱势群体起诉工作,对农民工劳动报酬、老年人赡养、残疾人人身损害赔偿的案件,根据当事人申请依法支持提起民事诉讼。对裁判正确的35件民事行政申诉案件,认真做好释法说理,努力做好当事人服判息诉工作。

强化刑罚执行监督。以监外执行罪犯为监督重点,扎实开展“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监督、社区服刑人员脱漏管专项检察活动,对辖区8个司法所共54个社区进行全面检查,对210余名社区矫正人员的监管改造情况进行全面建档,纠正脱、漏管2人;纠正刑期计算错误3件;对在缓刑考验期内再犯新罪,应收监而未收监的情况,依法予以纠正。针对社区矫正工作存在的问题,及时发出检察建议,促进社区矫正管理工作规范化。

四、注重内部制约与外部监督相结合,提升执法公信力

始终把强化自身监督与强化法律监督摆在同等位置,加强对自身执法活动的监督制约,主动接受外部监督,不断提升执法公信力。

不断加强内部制约。以检察改革为动力,探索建立检察管理和监督机制,不断健全和完善对检察人员执法活动全方位、全过程的监督制约机制。加强检察委员会建设,着力提高对重大疑难案件的集体决策能力,对63起重大疑难案件依法作出决定。通过案件质量检查、重点案件督查、案件质量预警通报,进一步强化案件质量管理,共评查撤销逮捕、不批捕、撤回起诉、不起诉案件88件;发出案件质量、办案期限预警通报212份。积极推进检察工作信息化、管理科学化,全面运行统一业务应用系统,实现对司法办案活动的全程、统一、实时、动态监督。

主动接受外部监督。牢固树立监督者更要接受监督的理念。自觉接受人大监督,坚持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向区人大常委会议专题报告了检察队伍建设工作情况,向区人大主任会议专题报告了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情况;主动接受政协民主监督,向区政协专题报告了公诉工作情况。继续实行对直接受理的侦查案件拟撤案、拟不起诉等七种情形报请人民监督员监督制度。加强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联系,通过召开座谈会、送阅《中山检察》、发放征求意见函等形式,保障代表、委员对检察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扎实开展检务公开。着力构建开放、动态、透明、便民的阳光检察机制。进一步推进案件信息公开,不断拓宽人民群众参与和监督检察工作的渠道,全年共向诉讼参与人提供案件程序性信息查询1079件,向社会公开终结性法律文书372份、重要案件信息16条。进一步探索建立新型检律关系,扎实开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专项整治工作,依法为律师履职提供高效便捷服务,切实尊重和保障律师依法行使执业权利。进一步拓展检察宣传渠道,推进门户网站建设,开通“中山检察”官方微博、微信和客户端,积极推行阳光检务,在接受监督中确保检察权的正确行使。

五、注重思想教育与提高素能相结合,打造过硬检察队伍

始终把加强检察队伍建设作为重要抓手,突出以人为本,以班子建设带动队伍建设,努力造就一支信念坚定、执法为民、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过硬检察队伍。

着重抓好思想政治建设。扎实开展理想信念教育,通过“思想激励”、“典型激励”、“情感激励”,不断增强检察队伍凝聚力。认真开展“三严三实”专题教育,班子成员带头学习调研、分析检查和整改提高。扎实开展职业道德教育,通过弘扬“忠诚、公正、清廉、文明”为核心的检察官职业道德,进一步增强检察干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不断铸造“团结、进取、务实、创新”的团队精神;深化“创先争优”,发挥典型引领作用,有3个集体和17名个人获得了市级以上表彰,一名干警荣获了大连市检察机关第四届“十佳检察官”、大连市“十大杰出青年”荣誉称号。

大力加强职业能力建设。按照上级院部署,将职业能力建设延伸为长期工程,稳步提升检察队伍的法律素养和职业能力。建立“能者上、平者让、庸者下”的选人用人机制,通过中层干部竞争上岗,进一步优化队伍结构,增强检察队伍的战斗力。针对队伍年轻化特点,通过实施“分类培养”、“导师培养”和“实战培养”制度,快速提升年轻干警的业务能力。以刑法修正案(九)的颁布实施为契机,扎实开展业务培训、岗位练兵和业务竞赛活动,涌现出省市级“优秀公诉人”、“优秀侦查员”等一批业务标兵。积极建设“学习型检察院”,一年来,全院干警共撰写理论调研文章和检察工作信息125篇,被省、市级采用46篇。

不断强化纪律作风建设。坚持从严治检,认真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检察人员八小时外行为禁令》,严格执行《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认真履行党风廉政建设,坚持“一岗双责”,抓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抓责任分解和责任追究。通过层层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状》、中层干部述职述廉述德、落实检务督察制度、开展警示教育等活动,不断增强检察人员廉洁从检的自觉性。

深入推进司法规范化建设。以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活动为契机,着力解决检察人员在司法理念、司法行为、司法作风方面存在的问题,通过对照检查、整改落实,切实增强检察人员规范司法、公正司法的自觉性和坚定性,努力做到惩治犯罪与保障人权并重、程序公正与实体公正并重,使检察人员的司法理念进一步端正、司法行为进一步规范、司法作风进一步改进、司法公信力和群众满意度进一步提升。不断完善制度建设,通过细化检委会议事流程、公务车辆管理、档案管理、涉案财物管理等一系列办公、办案制度,逐步形成以制度管人、管事、管作风的长效机制。

各位代表,过去的一年,我院各项检察工作取得了新进展,成绩的取得,是区委和上级检察院的正确领导,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区政府、区政协及社会各界关心、支持的结果。在此,我代表区检察院表示最衷心的感谢。同时,我们也清醒的认识到,检察工作中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主要是:执法理念有待于进一步转变,部分干警的大局意识、服务意识和责任意识不强,还存在机械办案的执法思想;法律监督能力有待于进一步提高,监督的力度、质量和效果与群众期待还有一定差距,不善监督、监督不到位的问题还没有从根本上解决;队伍建设有待于进一步加强,工作作风、纪律作风仍需继续改进,个别检察人员不文明执法、不规范执法的问题仍有发生。我们将在今后的工作中高度重视,坚持问题导向,下大力气解决这些问题。

2016年工作任务

2016年,我院检察工作的总体思路是: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法治思维为导向,以公正司法为重点,以检察改革为动力,依法全面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全力维护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为全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一、着力提高服务大局意识。紧紧围绕全区工作大局,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检察工作创新发展。准确把握经济发展新常态下的趋势变化和特征,切实找准提供司法保障和服务发展的切入点和着力点,立足检察职能,细化服务措施,依法保障我区经济发展顺利进行。

二、着力提升法律监督能力。依法履行批捕、起诉等职责,坚持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严厉打击各类严重刑事犯罪,全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认真做好检察环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扎实推进立体化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依法严格查办职务犯罪,突出办案重点,大力提升查办职务犯罪的工作力度;牢固树立以证据为核心的侦查理念,完善确保严格依法办案的制度机制,大力提升查办职务犯罪的法治化水平;不断完善“侦防一体化”工作机制,深化预防宣传和警示教育,大力提升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实效。依法加强对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加大对刑事诉讼、民事行政诉讼、刑罚执行监督的力度,扎实推进诉讼监督长效机制建设,全力维护司法公正

三、着力强化内外监督制约。自觉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加强同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联系。不断强化内部监督制约机制,继续推进司法规范化建设,探索建立责权利有机统一的执法办案责任体系和案件运行机制。继续深化检务公开,积极探索“互联网+检察”工作模式,依托“两微一端”新媒体平台,充实公开内容、完善公开方式、拓宽公开渠道,不断增强检察工作的透明度。

四、着力加强检察队伍建设。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大力加强司法作风建设,坚持党的事业、人民利益、宪法法律至上。狠抓领导班子建设,突出政治标准,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动工作的能力。深入推进队伍专业化职业化建设,锻炼提升检察队伍职业素养和专业水平。持之以恒地抓好纪律作风和自身防腐倡廉建设,保证公正廉洁司法。

五、着力稳妥推进检察改革。按照上级院的统一部署,正确把握检察改革方向,以检察机关司法责任制改革为重点,建立检察人员分类管理制度和检察人员职业保障制度。按照“谁办案谁负责、谁决定谁负责”的要求,积极探索、扎实推进以检察官办案责任制为核心的检察权运行机制改革,更加突出检察官主体地位,使检察官既成为司法办案的主体,也成为司法责任的主体。继续探索构建彼此尊重、良性互动的检律关系,保障律师依法行使执业权利。积极适应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进一步健全事实认定符合客观真相、办案结果符合实体公正、办案过程符合程序公正的制度,保证侦查、审查起诉的案件事实证据经得起法律的检验。

各位代表,面对新形势、新要求、新期待,检察机关任务更加艰巨。我们将在区委和上级检察院的领导下,在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下,以强烈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振奋精神、扎实工作,为全面建设“品质立市”先行区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大连市中山区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1617日在大连市中山区第十七届

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上

 

大连市中山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姜洪星

 

各位代表:

我代表区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请各位政协委员提出意见。

2015年工作情况

2015年,我院在区委和上级检察院的正确领导下,在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以执法办案为中心,以规范司法行为为重点,以检察改革为动力,以“职业能力建设工程”为载体,进一步强化法律监督、强化自身监督、强化过硬队伍建设,各项检察工作取得新进展。

一、注重打击犯罪与化解矛盾相结合,全力维护社会稳定

始终把维护社会稳定作为基本任务,认真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依法履行批捕、起诉等职责,全年共批准逮捕各类刑事犯罪案件227293人,提起公诉394516人。

坚持以打击保稳定。围绕“平安中山”建设,突出打击重点,维护社会稳定。依法惩治严重暴力犯罪、黑恶势力犯罪、多发性侵财犯罪和邪教组织犯罪等严重影响群众安全感的犯罪,确保“夏季达沃斯论坛”、全国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大连现场会顺利进行,共批捕此类犯罪嫌疑人165人,起诉212人,提前介入并依法对“5.13”虎滩居民楼爆炸案、“7.23”持枪杀人案、“9.17”东北亚商城聚众斗殴案的犯罪嫌疑人批准逮捕。依法惩治信用卡诈骗、集资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等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共批捕此类犯罪嫌疑人14人,起诉30人,结合公安机关开展的“猎狐2015”专项行动,加大对境外在逃经济犯罪嫌疑人的追逃力度。依法惩治毒品犯罪,结合全国“百城禁毒会战”专项行动,加大对涉毒犯罪打击力度,共批捕此类犯罪嫌疑人55人,起诉55人。

坚持以轻缓促和谐。对主观恶性较小、未成年人、老年人犯罪及因邻里纠纷引发的轻伤害等轻微刑事案件,落实轻缓刑事政策。对不具有社会危险性、无逮捕必要的,决定不批捕54人;对犯罪情节轻微、依法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决定不起诉48人。落实“轻微刑事犯罪适用速裁程序办理”工作机制,简化诉讼程序,缩短办案期限,快速化解矛盾纠纷,共办理此类案件4448人。

畅通群众诉求表达渠道,在实行检察长接待日、首办责任制的基础上,启用视频接访系统,依法、依理、依情做好信访接待工作,妥善解决群众来信来访82件次;深化申诉案件检调对接、刑事和解、司法救助等工作,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化解矛盾纠纷,修复社会关系,继续保持无涉检进京、去省、到市上访案件发生,我院控告申诉部门连续四届被最高人民检察院授予“全国文明接待室”荣誉称号。

    坚持以综治护平安。加强检察环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积极参与对重点领域、治安突出问题专项整治,扎实推进立体化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依法惩治利用网络实施传销、侵犯知识产权等新型犯罪,依法对全国首例利用微信实施传销谋利案件的犯罪嫌疑人批准逮捕。贯彻“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改进未成年犯罪案件办案方式,对涉嫌犯罪的未成年在校学生,决定附条件不起诉,促进涉罪未成年人改过自新、重新回归社会;扎实开展“检察宣传进校园”活动,通过设立“检察官课堂”,用通俗易懂的语言和发生在身边的典型案例进行教育,进一步增强了学生的法治观念、法律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加强对特殊人群的监督管理,努力化解不稳定因素。针对社会治安的热点、难点问题,积极提出防范建议,有效地推动了社会治安防范建设。

二、注重查办案件与预防教育相结合,推进反腐倡廉建设

始终把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摆在突出位置,共立案查办职务犯罪案件2028人,为国家挽回经济损3000余万元。

突出办案重点,查办大案要案。根据高检院、省市院工作部署,紧紧围绕动迁补偿、医疗卫生、食品安全、执法司法等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突出查办发生在群众身边、群众反映强烈的职务犯罪案件。共立案查办贪污贿赂案件24人,渎职侵权案件4人,其中,立案查办医疗卫生领域职务犯罪案件6人,涉案金额110余万元;执法司法领域职务犯罪案件3人,涉案金额400余万元;行贿犯罪案件3人,涉案金额2200余万元。加大查办大案要案工作力度,共立案查办大案27人,要案10人,大案率、要案率分别占办案总数的100%37%,其中,百万元以上大案9人,处级要案9人,厅局级要案1人,窝案串案9人。立案查办了某区法院执行局局长林某,不履行法定职责,造成申请执行人400余万元经济损失的执行判决裁定滥用职权案;辽宁省某局原食品处处长陈某,违规发放合格证明,导致不合格食品进境销售的动植物检疫徇私舞弊案;大连某公司经理王某,谋取不正当利益,向国家工作人员行贿2200余万元的大案。

规范执法行为,确保案件质量。严格执行高检院《职务犯罪侦查工作八项禁令》。规范职务犯罪案件线索管理,严格依法适用强制措施。扎实开展职务犯罪案件涉案财物专项检查,进一步规范查封、扣押、冻结、处理涉案财物工作制度。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确保律师的会见权、阅卷权和调查取证权。严格执行讯问职务犯罪嫌疑人“全面、全程、全部”同步录音录像制度、职务犯罪案件审查逮捕上提一级规定。认真落实办案安全防范预案审批、看审分离、责任追究制度,建立和完善办案安全医疗保障协作机制,确保所查办的每一起案件都经得起法律和历史的检验。

坚持标本兼治,深化预防工作。积极发挥案件的治本功能,注重把事后查办的成果转化为预防教育的资源。紧密结合查办职务犯罪的重点,认真做好个案预防、行业预防和重点领域预防。切实发挥“侦防一体化”机制作用,在办案中同步剖析发案单位在管理、制度和监督上存在的漏洞,通过案件剖析、预防调查、预防建议、预防年度报告等形式,帮助发案单位整改落实。积极开展预防宣教活动,针对我区金融机构聚集、医疗卫生领域职务犯罪案件高发等特点,深入银行、医院举办职务犯罪教育讲座,受教育人数达3000余人次。不断完善社会化预防体系建设,拓宽行贿犯罪档案查询渠道,建立网上、电话预约查询系统,共提供查询711次;组建覆盖全区各行业35个联系单位共240人的预防职务犯罪骨干队伍,充分发挥预防骨干的宣传员、信息员、监督员作用。

三、注重诉讼监督与协调配合相结合,着力维护司法公正

始终把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作为诉讼监督工作的价值追求,牢固树立监督与配合并重的理念,积极发挥与公安、法院分工负责、相互配合、相互制约的作用,突出监督重点,提升监督实效。

强化刑事诉讼监督。把有案不立、有罪不究、不当立案等问题作为侦查监督的重点,坚持提前介入重大案件引导侦查制度,对应当逮捕而未提请逮捕的,依法追捕13人;对应当起诉而未移送起诉的,依法追诉12人;对不构成犯罪和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犯罪嫌疑人,依法决定不批捕3042人,不起诉2630人。把有罪判无罪、量刑畸轻畸重等问题作为审判监督的重点,全年检察长列席区法院审判委员会5次;对确有错误的刑事判决,提出抗诉512人,已全部改判;完善量刑建议工作制度,向法院发出量刑建议395份;对侦查和审判活动中的违法情况提出纠正意见9件次。

强化民事行政诉讼监督。以裁判不公、违法执行为监督重点,对确有错误的民事判决、裁定提出检察建议3件;对审判、执行活动中的违法行为提出纠正意见4件。加大对当事人虚假诉讼案件的法律监督力度,依法纠正一起因虚假诉讼导致裁判错误的案件。延伸监督职能,开展支持弱势群体起诉工作,对农民工劳动报酬、老年人赡养、残疾人人身损害赔偿的案件,根据当事人申请依法支持提起民事诉讼。对裁判正确的35件民事行政申诉案件,认真做好释法说理,努力做好当事人服判息诉工作。

强化刑罚执行监督。以监外执行罪犯为监督重点,扎实开展“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监督、社区服刑人员脱漏管专项检察活动,对辖区8个司法所共54个社区进行全面检查,对210余名社区矫正人员的监管改造情况进行全面建档,纠正脱、漏管2人;纠正刑期计算错误3件;对在缓刑考验期内再犯新罪,应收监而未收监的情况,依法予以纠正。针对社区矫正工作存在的问题,及时发出检察建议,促进社区矫正管理工作规范化。

四、注重内部制约与外部监督相结合,提升执法公信力

始终把强化自身监督与强化法律监督摆在同等位置,加强对自身执法活动的监督制约,主动接受外部监督,不断提升执法公信力。

不断加强内部制约。以检察改革为动力,探索建立检察管理和监督机制,不断健全和完善对检察人员执法活动全方位、全过程的监督制约机制。加强检察委员会建设,着力提高对重大疑难案件的集体决策能力,对63起重大疑难案件依法作出决定。通过案件质量检查、重点案件督查、案件质量预警通报,进一步强化案件质量管理,共评查撤销逮捕、不批捕、撤回起诉、不起诉案件88件;发出案件质量、办案期限预警通报212份。积极推进检察工作信息化、管理科学化,全面运行统一业务应用系统,实现对司法办案活动的全程、统一、实时、动态监督。

主动接受外部监督。牢固树立监督者更要接受监督的理念。自觉接受人大监督,坚持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向区人大常委会议专题报告了检察队伍建设工作情况,向区人大主任会议专题报告了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情况;主动接受政协民主监督,向区政协专题报告了公诉工作情况。继续实行对直接受理的侦查案件拟撤案、拟不起诉等七种情形报请人民监督员监督制度。加强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联系,通过召开座谈会、送阅《中山检察》、发放征求意见函等形式,保障代表、委员对检察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扎实开展检务公开。着力构建开放、动态、透明、便民的阳光检察机制。进一步推进案件信息公开,不断拓宽人民群众参与和监督检察工作的渠道,全年共向诉讼参与人提供案件程序性信息查询1079件,向社会公开终结性法律文书372份、重要案件信息16条。进一步探索建立新型检律关系,扎实开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专项整治工作,依法为律师履职提供高效便捷服务,切实尊重和保障律师依法行使执业权利。进一步拓展检察宣传渠道,推进门户网站建设,开通“中山检察”官方微博、微信和客户端,积极推行阳光检务,在接受监督中确保检察权的正确行使。

五、注重思想教育与提高素能相结合,打造过硬检察队伍

始终把加强检察队伍建设作为重要抓手,突出以人为本,以班子建设带动队伍建设,努力造就一支信念坚定、执法为民、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过硬检察队伍。

着重抓好思想政治建设。扎实开展理想信念教育,通过“思想激励”、“典型激励”、“情感激励”,不断增强检察队伍凝聚力。认真开展“三严三实”专题教育,班子成员带头学习调研、分析检查和整改提高。扎实开展职业道德教育,通过弘扬“忠诚、公正、清廉、文明”为核心的检察官职业道德,进一步增强检察干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不断铸造“团结、进取、务实、创新”的团队精神;深化“创先争优”,发挥典型引领作用,有3个集体和17名个人获得了市级以上表彰,一名干警荣获了大连市检察机关第四届“十佳检察官”、大连市“十大杰出青年”荣誉称号。

大力加强职业能力建设。按照上级院部署,将职业能力建设延伸为长期工程,稳步提升检察队伍的法律素养和职业能力。建立“能者上、平者让、庸者下”的选人用人机制,通过中层干部竞争上岗,进一步优化队伍结构,增强检察队伍的战斗力。针对队伍年轻化特点,通过实施“分类培养”、“导师培养”和“实战培养”制度,快速提升年轻干警的业务能力。以刑法修正案(九)的颁布实施为契机,扎实开展业务培训、岗位练兵和业务竞赛活动,涌现出省市级“优秀公诉人”、“优秀侦查员”等一批业务标兵。积极建设“学习型检察院”,一年来,全院干警共撰写理论调研文章和检察工作信息125篇,被省、市级采用46篇。

不断强化纪律作风建设。坚持从严治检,认真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检察人员八小时外行为禁令》,严格执行《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认真履行党风廉政建设,坚持“一岗双责”,抓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抓责任分解和责任追究。通过层层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状》、中层干部述职述廉述德、落实检务督察制度、开展警示教育等活动,不断增强检察人员廉洁从检的自觉性。

深入推进司法规范化建设。以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活动为契机,着力解决检察人员在司法理念、司法行为、司法作风方面存在的问题,通过对照检查、整改落实,切实增强检察人员规范司法、公正司法的自觉性和坚定性,努力做到惩治犯罪与保障人权并重、程序公正与实体公正并重,使检察人员的司法理念进一步端正、司法行为进一步规范、司法作风进一步改进、司法公信力和群众满意度进一步提升。不断完善制度建设,通过细化检委会议事流程、公务车辆管理、档案管理、涉案财物管理等一系列办公、办案制度,逐步形成以制度管人、管事、管作风的长效机制。

各位代表,过去的一年,我院各项检察工作取得了新进展,成绩的取得,是区委和上级检察院的正确领导,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区政府、区政协及社会各界关心、支持的结果。在此,我代表区检察院表示最衷心的感谢。同时,我们也清醒的认识到,检察工作中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主要是:执法理念有待于进一步转变,部分干警的大局意识、服务意识和责任意识不强,还存在机械办案的执法思想;法律监督能力有待于进一步提高,监督的力度、质量和效果与群众期待还有一定差距,不善监督、监督不到位的问题还没有从根本上解决;队伍建设有待于进一步加强,工作作风、纪律作风仍需继续改进,个别检察人员不文明执法、不规范执法的问题仍有发生。我们将在今后的工作中高度重视,坚持问题导向,下大力气解决这些问题。

2016年工作任务

2016年,我院检察工作的总体思路是: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法治思维为导向,以公正司法为重点,以检察改革为动力,依法全面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全力维护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为全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一、着力提高服务大局意识。紧紧围绕全区工作大局,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检察工作创新发展。准确把握经济发展新常态下的趋势变化和特征,切实找准提供司法保障和服务发展的切入点和着力点,立足检察职能,细化服务措施,依法保障我区经济发展顺利进行。

二、着力提升法律监督能力。依法履行批捕、起诉等职责,坚持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严厉打击各类严重刑事犯罪,全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认真做好检察环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扎实推进立体化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依法严格查办职务犯罪,突出办案重点,大力提升查办职务犯罪的工作力度;牢固树立以证据为核心的侦查理念,完善确保严格依法办案的制度机制,大力提升查办职务犯罪的法治化水平;不断完善“侦防一体化”工作机制,深化预防宣传和警示教育,大力提升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实效。依法加强对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加大对刑事诉讼、民事行政诉讼、刑罚执行监督的力度,扎实推进诉讼监督长效机制建设,全力维护司法公正

三、着力强化内外监督制约。自觉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加强同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联系。不断强化内部监督制约机制,继续推进司法规范化建设,探索建立责权利有机统一的执法办案责任体系和案件运行机制。继续深化检务公开,积极探索“互联网+检察”工作模式,依托“两微一端”新媒体平台,充实公开内容、完善公开方式、拓宽公开渠道,不断增强检察工作的透明度。

四、着力加强检察队伍建设。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大力加强司法作风建设,坚持党的事业、人民利益、宪法法律至上。狠抓领导班子建设,突出政治标准,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动工作的能力。深入推进队伍专业化职业化建设,锻炼提升检察队伍职业素养和专业水平。持之以恒地抓好纪律作风和自身防腐倡廉建设,保证公正廉洁司法。

五、着力稳妥推进检察改革。按照上级院的统一部署,正确把握检察改革方向,以检察机关司法责任制改革为重点,建立检察人员分类管理制度和检察人员职业保障制度。按照“谁办案谁负责、谁决定谁负责”的要求,积极探索、扎实推进以检察官办案责任制为核心的检察权运行机制改革,更加突出检察官主体地位,使检察官既成为司法办案的主体,也成为司法责任的主体。继续探索构建彼此尊重、良性互动的检律关系,保障律师依法行使执业权利。积极适应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进一步健全事实认定符合客观真相、办案结果符合实体公正、办案过程符合程序公正的制度,保证侦查、审查起诉的案件事实证据经得起法律的检验。

各位代表,面对新形势、新要求、新期待,检察机关任务更加艰巨。我们将在区委和上级检察院的领导下,在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下,以强烈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振奋精神、扎实工作,为全面建设“品质立市”先行区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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