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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中山区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时间:2019-03-22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大连市中山区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1716日在大连市中山区第十七届

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上

 

大连市中山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姜洪星

 

各位代表:

我代表区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请各位政协委员提出意见。

2016年工作情况

2016年,我院在区委和上级检察院的领导下,在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下,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全区工作大局,以执法办案为中心,以检察改革为动力,以“程序公正专项监督”活动为载体,以“职业能力建设工程”为抓手,进一步强化法律监督、强化自身监督、强化过硬队伍建设,各项检察工作取得新进展。

一、依法履行刑事检察工作职能,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深入推进“平安中山”建设,依法惩治犯罪,贯彻宽严相济政策,推动社会治安治理。共批准逮捕各类刑事犯罪216284人,提起公诉314428人。

突出打击重点,维护社会稳定。以人民群众平安需求为导向,严厉打击影响社会稳定的严重刑事犯罪。坚决惩治严重暴力犯罪、多发性侵财犯罪、毒品犯罪等危害社会公共安全的犯罪,共批准逮捕此类犯罪嫌疑人135人,提起公诉254人。依法对寺儿沟杀人碎尸案的王某等6名犯罪嫌疑人批准逮捕;依法对开设赌场、聚众斗殴、故意毁财案的曲某等27名犯罪嫌疑人提起公诉。严肃查处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犯罪,加大对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等涉众型经济犯罪、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伪劣商品犯罪的惩治力度,共批准逮捕此类犯罪嫌疑人44人,提起公诉31人,涉案金额十亿余元,涉案被害人2000余人。依法对北方汇银控股集团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的18名犯罪嫌疑人批准逮捕;依法对“e租宝”网络金融平台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的7名犯罪嫌疑人提起公诉。严厉打击电信诈骗、网络诈骗等新型犯罪,依法对非法获取、提供、出售公民个人信息的13名犯罪嫌疑人批准逮捕。

落实轻缓政策,化解社会矛盾。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依法准确适用刑事和解工作机制,对主观恶性较小、未成年人、老年人犯罪及因邻里纠纷引发的轻伤害等轻微刑事案件,决定不批捕51人,不起诉11人。继续深化“轻微刑事犯罪适用速裁程序办理”工作机制,探索与速裁程序相适应的取证规则和证据标准,进一步缩短办案期限,快速化解矛盾纠纷,共办理此类案件4044人。畅通并拓宽群众诉求表达渠道,探索推行网上信访工作模式,加快网上信访系统建设和综合运用;健全依法维权和化解纠纷机制,坚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处理涉检信访,妥善解决群众信访290件次,我院再次被最高人民检察院授予“全国文明接待室”荣誉称号。

发挥检察职能,加强综合治理。认真落实检察环节各项综合治理措施,积极参与社会治理方式创新,主动参加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建立健全执法办案风险评估预警机制,完善落实公开听证、检调对接、刑事被害人救助等制度。贯彻“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扎实开展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积极构建“家庭、学校、社区、司法”四位一体社会帮教机制,制定未成年人司法保护8项措施,完善预防未成年人犯罪长效机制,依托教育平台,扎实开展“检察宣传进校园”活动,通过设立“检察官课堂”,增强学生的法治观念、法律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我院从严从快,依法办理的李某某性侵未成年人案件,被辽宁省人民检察院评为十大精品案例。

二、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营造廉洁高效的政务环境

根据高检院、省市院工作部署,紧紧围绕“力度不减、节奏不变”的要求,加大查办职务犯罪力度,准确把握法律政策界限,探索预防职务犯罪新途径,共立案查办贪污贿赂、渎职侵权职务犯罪案件1624人。

突出办案重点,加大办案力度。围绕改革发展重点部门、重点岗位,针对工程建设、医疗卫生、执法司法等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重点查办危害群众利益的贪污贿赂案件。针对群众反映强烈的为官不为、为官乱为等问题,加大查办渎职侵权职务犯罪力度。认真贯彻落实刑法修正案(九)及相关司法解释,理性看待职务犯罪立案标准变化对办案数量带来的影响,突出查办大案要案、窝案串案。共立案查办大案20人,要案11人,大案率、要案率分别占办案总数的83%46%,其中,涉案百万元以上的案件14人,处级要案11人,窝案串案321人。立案查办了大连船舶重工集团某公司原总经理秦某某,利用职务便利,贪污、受贿、挪用公款,涉案数额2亿余元;立案查办了大连市某研究院原院长赵某,利用职务便利,受贿141万元、挪用公款871万元;立案查办了旅顺口区某街道原主任孙某某等4名国家工作人员,滥用职权,违规发放动迁补偿款,给国家造成经济损失1000万余元。

把握政策界限,服务经济发展。坚持执法想到稳定、办案考虑发展、监督促进和谐。在查办职务犯罪案件中严格区分罪与非罪的“六个界限”:即经济纠纷与经济犯罪的界限、个人犯罪与企业违规的界限、企业正当融资与非法集资的界限、经济活动中的不正之风与违法犯罪的界限、执行和利用国家政策谋发展中的偏差与钻改革空子实施犯罪的界限、合法经营收入与违法犯罪所得的界限。注重改进办案方式方法,坚持“四个并重”:即坚持深入查办案件与规范自身司法行为并重,采取强制措施、侦查措施与维护合法权益并重,打击经济犯罪、查办职务犯罪与依法帮助企业挽回和减少经济损失并重,严格公正廉洁司法与理性平和文明规范司法并重。努力做到“三个慎重”:即慎重使用强制措施、慎重查封扣押冻结涉案财物、慎重发布涉企案件新闻信息。切实增强为我区经济发展服务的主动性与自觉性,确保司法办案的法律效果、政治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完善预防工作,深化治本措施。扎实开展职务犯罪预防工作,不断完善“侦防一体化”工作机制。加强预防平台建设,通过网上、微信预约查询管理系统,提供查询823次,被查询单位3000余个。深化预防调研,提高《预防职务犯罪年度报告》质量,注重运用大数据手段综合分析重点领域职务犯罪案件,使预防工作更具有针对性、实效性。围绕查办职务犯罪案件的重点开展系统预防,结合查办的医疗卫生系统贪污受贿系列案件,认真查找发案单位在制度上、管理上和监督上存在的问题,通过发出检察建议书、提出预防整改措施,促进发案单位建章立制、堵塞漏洞。扎实开展预防宣传教育活动,通过案件剖析、制作宣传展板、深入大连大学附属中山医院等单位进行职务犯罪预防教育,努力把事后查办的成果转化为早期预防的资源,促使查办职务犯罪工作由治标向治本延伸。

三、强化对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营造公平正义的法治环境

以全市“程序公正专项监督”活动为载体,依法监督纠正在司法权运行中影响司法公正的程序不公问题,加强刑事诉讼活动监督、民事行政监督和刑罚执行监督的力度,切实将依法保障人权、规范执法行为、维护司法公正落到实处。

强化刑事诉讼监督。加强侦查活动监督,重点监督有案不立、有罪不究、不当立案等问题。在全市范围内率先与区公安分局召开“程序公正专项监督检查”联席会议,建立检警双向沟通机制、检察机关提前介入重大疑难案件引导取证等制度,共督促侦查机关撤案6件,追捕4人,追诉7人,对不构成犯罪和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犯罪嫌疑人,依法决定不批捕44人,不起诉5人。加强刑事审判监督,重点监督有罪判无罪、量刑畸轻畸重等问题。对确有错误的刑事判决提出抗诉88人,现已改判33人,全年检察长列席区法院审判委员会5次,参与讨论案件13,向法院发出量刑建议266份,对侦查和审判活动中的违法情况提出纠正意见15件次。

强化民事行政监督。根据省市院工作部署,开展“虚假诉讼专项监督”和“民事执行检察专项监督”活动,重点加强对虚假诉讼、违法调解、审判人员违法行为和执行行为违法的监督,推动民事检察由提请抗诉为主向同级监督为主转变。对民事行政执行活动、审判活动中存在的违法问题提出检察建议27件,对确有错误的行政生效裁判提出检察建议2件,对裁判正确的15件民事行政申诉案,认真做好释法说理,努力做好当事人服判息诉工作。

强化刑罚执行监督扎实开展“刑罚交付执行专项检查”活动,重点加强对法院判处实刑后,因各种原因未实际交付执行的监督,对20名应收监而未收监的人员,依法监督予以纠正。积极开展财产刑执行监督活动,将判处罚金、没收财产、没收违法所得等案件纳入监督范围,依法监督立案执行。扎实推进社区矫正工作,完善社区服刑罪犯脱漏管的发现、纠正和责任追究机制。加强和规范羁押必要性审查,规范办案流程,共变更强制措施10余件,对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中的违法情况提出纠正意见2件次。

四、完善内外监督制约机制,营造公开透明的监督环境

以加强内外部监督制约为重点,深化内部监督机制,进一步拓宽外部监督渠道,从人民的呼声中找准司法为民着力点,在人民的监督下提升检察工作公信力。

深化内部监督制约机制。健全和完善对检察人员执法活动全方位、全过程的监督制约机制。加强检察委员会建设,着力提高检察委员会工作的法治化、民主化、科学化水平,发挥检察委员会对重大疑难案件和其他重大问题的决策、指导和监督功能,全年对42起重大疑难案件依法作出决定。发挥案件质量管理中心的职能作用,完善统一业务应用系统建设,通过案件质量检查、重点案件督查、案件质量预警等形式,加强对办案过程和办案期限的全程动态监督,共发出案件质量、办案期限预警通知70件,督查重点案件33件,案件质量评查2次。巩固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成果,健全和完善规范司法行为长效机制,真正使规范司法成为检察人员的职业习惯。

拓宽接受外部监督渠道。不断强化监督者更要自觉接受监督的意识,自觉接受人大监督和政协的民主监督。坚持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向区人大常委会议专题报告了公诉工作情况,向区人大主任会议专题报告了侦查监督工作情况。加强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联系,邀请代表、委员参加检察开放日活动。加强和改进与代表、委员的日常联络工作,通过官方微信推送检察信息、手机短信、送阅《中山检察》杂志、召开座谈会、发放征求意见函等形式,保障代表、委员对检察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进一步深化检务公开。坚持“依法、全面、及时、规范、便民”的原则,着力推动检务公开从侧重一般事务性公开向案件信息公开转变,从司法依据和结果的静态公开向办案过程的动态公开转变。全面运行案件信息公开系统,向社会公开案件程序性信息611条、生效法律文书165份,发布重要案件信息7条。着力构建良性互动的检律关系,建设电子阅卷系统,完善律师网上预约,依法为律师履职提供高效便捷服务。加强“两微一端”建设,扎实开展法治宣传工作,及时回应社会关切,传播检察“好声音”和法治“正能量”。

五、加强过硬检察队伍建设,营造风清气正的检务环境

以“职业能力建设工程”为抓手,不断提高队伍的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水平,努力建设一支信念坚定、执法为民、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过硬检察队伍。

着重强化思想政治建设。从严从实加强思想政治教育,不断增强检察队伍凝聚力。以深入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活动为契机,通过举行纪念建党95周年主题活动、开设专题党课、在职党员进社区等活动,增强检察人员的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和看齐意识,铸造“团结、进取、务实、创新”的团队精神。深化“创先争优”,有7个集体和25名个人获得了区级以上表彰,我院再次被辽宁省人民检察院授予“全省优秀基层检察院”荣誉称号。

深入加强职业能力建设。检察官员额制改革对检察干警的职业道德、职业素质和职业能力提出了更高要求,检察官的职业能力将面临严峻考验,我们积极主动应对检察改革对检察队伍建设带来的新变化和新要求,把职业能力建设作为一项长期工程来抓,围绕庭审应辩能力、案件办理能力和法律监督能力,扎实开展岗位练兵和业务竞赛活动,采取分类培养、导师培养、实战培养等措施,不断提升检察干警的职业化、专业化水平。全年开展岗位技能训练和专项业务培训35次,2名干警荣获“全市检察机关侦查监督业务标兵”荣誉称号,反贪部门在全市侦查技能竞赛中荣获第二名。

切实增强纪律作风建设。坚持从严治检,认真学习贯彻廉洁自律准则和纪律处分条例,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坚持一岗双责,落实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持续整治“四风”突出问题,严肃纪律作风禁令,紧盯司法办案,紧盯八小时外。通过班子成员和中层干部述职述廉述德、层层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状》、开展警示教育等活动,不断增强检察人员廉洁从检的自觉性。

稳步推进司法体制改革。扎实推进司法人员分类管理、司法责任制、司法人员职业保障、人财物统一管理的四项改革工作。一是加强组织领导,确保责任落实。根据省市院关于司法体制改革工作的部署,成立了院司法体制改革领导小组,深刻领会、准确把握司法体制改革的具体政策和要求,紧紧抓住司法人员分类管理这一基础,司法责任制这一核心,研究制定实施方案和相关制度文件,确保各项改革举措扎实有序、稳步推进。二是把握时间进度,确保有序推进。截止目前,我院已完成内设机构改革和首批员额制检察官的考试考核工作,经省检察官遴选委员会确认,共产生首批员额检察官34名。三是注重思想工作,确保队伍稳定。深入了解和掌握检察干警的思想动态,通过召开全院干警动员大会,进一步强化检察官办案任务与责任担当意识,引导干警正确理解改革,最大限度调动干警的积极性,在确保人心不散、队伍不乱、工作不断的情况下,扎实推进改革试点工作。

各位代表,过去的一年,我院各项检察工作取得了新进展,成绩的取得,是区委和上级检察院的正确领导,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区政府、区政协及社会各界关心、支持的结果。在此,我代表区检察院表示最衷心的感谢!同时,我们也清醒的认识到,检察工作中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主要是:执法理念有待于进一步更新,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视野还不够开阔,部分干警的大局意识、责任意识不强,还存在机械办案的执法思想;法律监督能力有待于进一步提高,诉讼监督长效机制还不够完善,诉讼监督力度、成效与维护司法公正、权威的目标还有一定差距;队伍建设有待于进一步加强,检察干警的职业化、专业化水平还不能完全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司法行为不规范、司法活动不严格的问题还个别存在。我们将在今后的工作中高度重视,坚持问题导向,下大力气解决这些问题。

2017年工作任务

2017年,我院检察工作的总体思路是:认真贯彻中央、省市政法工作会议精神,以执法办案为中心,以检察改革为动力,以职业能力建设工程为抓手,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全力维护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为全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第一,以服务大局为着眼点,着力细化服务措施。继续把防控风险、服务发展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自觉将检察工作放在全区工作大局中来谋划部署和推进落实,立足工作实际,找准检察工作服务区域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切入点和着力点,完善各项服务和保障措施,为我区“两建”工作提供法律保障。

第二,以执法办案为中心,着力提高执法水平。一是依法检控各类刑事犯罪。针对我区地域特点和案件趋势变化,继续突出打击重点,强化打击力度,维护社会稳定。严厉打击严重影响群众安全感的刑事犯罪,密切关注经济领域犯罪新动向,依法严惩金融、证券、保险、期货等领域犯罪,严厉打击利用互联网金融平台实施的非法集资犯罪等新型违法犯罪,建立互联网金融风险预警机制,着力加强金融风险防控,保护金融安全。二是继续加大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力度。认真贯彻落实刑法修正案(九)及相关司法解释,继续把查办大案和要案摆在突出位置,继续保持查办职务犯罪工作良好的发展态势。强化和改进职务犯罪预防工作,深入剖析典型案例,加强前瞻性研究,不断提升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三是继续加强对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进一步强化刑事诉讼活动监督、民事行政监督和刑罚执行监督,扎实推进诉讼监督长效机制建设,努力实现由静态监督向动态监督、由事后监督向同步监督、由一案一纠错监督向规范化监督的转变。

第三,以司法体制改革为重点,着力提升司法公信力。按照上级院的统一部署,正确把握改革方向,在检察人员分类管理的基础上,积极探索、扎实推进以检察官办案责任制为核心的检察权运行机制改革。健全完善办案组织形式,科学界定内部司法办案权限,更加突出检察官办案主体地位,使检察官既成为司法办案的主体,也成为司法责任的主体。建立完善工作流程和工作措施,强化内部监督制约,围绕办案数量、质量、效率、效果、安全和履职等方面,建立《办案人员执法档案》,突出对办案人员案件质量、业绩的评价与考核。建立完善司法办案责任体系,构建公正高效的检察权运行机制和公平合理的司法责任认定、追究机制,做到“谁办案谁负责、谁决定谁负责”,促进司法公正,增强司法公信力。

第四,以职业能力建设为抓手,着力加强队伍建设。加强思想政治建设,坚持以党建带队建,推进各项检察工作。突出抓好领导班子建设,不断提升班子科学决策、民主决策和依法决策水平。加强素质能力建设,主动应对司法体制改革对检察队伍建设带来的新变化和新要求,把职业能力建设作为一项长期工程来抓,不断提升检察干警的职业化、专业化水平。加强党风廉政建设,进一步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不断强化对重点岗位、重点环节的廉政风险监督。

各位代表,面对新形势、新要求,检察机关任务艰巨,责任重大。我们将在区委和上级检察院的领导下,在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下,以奋发有为的精神状态,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为深入实施“两建”发展战略、加快建设大连品质立市先行区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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