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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区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时间:2019-03-22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中山区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17126日在中山区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

中山区人民检察院代检察长    孙茂元

 

各位代表:

我代表区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请各位政协委员提出意见。

 

过去五年检察工作总体回顾及2017年主要情况

 

十八大以来的五年,我院在区委和上级检察院的正确领导下,在人大、政府、政协的监督支持下,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全区工作大局,忠实履行法律监督职责,为促进我区经济发展,维护社会稳定做出了积极贡献。

一、始终坚持服务大局,依法保障和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

五年来,始终把服务区域发展作为政治责任和重要使命,更加自觉、更加主动地把检察工作摆到我区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中来谋划和推进。

树立执法新理念,增强服务的主动性。坚持把服务大局作为检察机关践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重要使命。以“学习讲话,对标上海,解放思想,真抓实干”大学习大讨论活动为载体,树立为大局服务理念。以“规范司法行为、优化营商环境”为契机,牢固树立谦抑、审慎、善意理念,更加主动自觉地将服务全区中心工作贯穿于检察工作的全过程。

找准工作着力点,增强服务的针对性。围绕区域经济发展实际,及时出台《关于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依法保障和促进经济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等一系列有针对性的服务措施,综合发挥打击、预防、监督、教育、保护等职能,努力营造公平公开公正的法治化营商环境。深入推进涉法涉诉信访工作机制改革,完善诉访分离、程序导入、案件办理、终结退出责任追究等机制,在法治框架内依法妥善办理群众来信来访730件次,我院连续五年保持涉检进京去省到市零上访,获得全国检察机关“文明接待室”称号。

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增强服务的实效性。根据上级院关于“1+3”工作部署,召开金融行业人士座谈会,建立完善三项工作机制,运用检察职能为金融行业高效运行保驾护航。深入开展“百家企业大走访”活动,采取登门服务、座谈、发放征求意见函等形式,全面征求不同市场主体对我院服务经济发展的意见、建议并及时协调解决。重点惩治影响改革发展的各类犯罪,积极开展破坏环境资源和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专项立案监督,参与打击治理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

二、始终坚持打击犯罪与化解矛盾并重,全力推进“平安中山”建设

五年来,始终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作为根本要务,共批准逮捕各类刑事案件9681410,提起公诉19492718人。

检控刑事犯罪,维护社会稳定。坚决惩治严重暴力犯罪、黑恶势力犯罪、多发性侵财犯罪、毒品犯罪和邪教组织犯罪等影响社会稳定的严重刑事犯罪,提前介入并依法对“7.23”华乐小区持枪杀人案等具有重大影响案件的犯罪嫌疑人批准逮捕、提起公诉。严肃查处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犯罪,加大对集资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等涉众型经济犯罪、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伪劣商品犯罪的惩治力度,办理案件涉案金额4亿余元,涉案被害人4万余人。

落实轻缓政策,促进社会和谐。依法落实从宽政策,对轻微刑事犯罪和未成年人、老年人等特殊群体犯罪,坚持少捕、慎诉,积极促成刑事和解,极力修补社会关系,共决定不批准逮捕264人,决定不起诉28人。扎实开展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简化办案流程,缩短办案周期,实现简案快办、繁案精办,刑事检察二部被市院授予“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先进集体”荣誉称号。

发挥检察职能,加强综合治理。加强检察环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积极参与对重点领域、治安突出问题专项整治,扎实推进立体化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加强未成年人检察工作,通过举行未成年人主题检察开放日、“检察宣传进校园”等活动、设立“检察官课堂”、开通“大连中山未检”微信公众号等形式,将“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贯穿司法办案始终。强化社区矫正法律监督和帮教服务工作,落实检察官以案释法制度,推动全社会树立法治意识。

三、始终坚持查办案件和预防教育相结合,持续保持反腐败高压态势

五年来,始终把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摆在突出位置,共立案查办贪污贿赂、渎职侵权职务犯罪案件72117人,为国家、集体挽回经济损失3亿余元。

突出办案重点,加大查办力度。围绕改革发展重点部门、重点岗位,严肃查办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医疗卫生、工程建设、执法司法等领域的职务犯罪,突出查办大案要案、窝案串案。共立案查办大案109人,要案42人,其中,涉案百万元以上的案件39人。立案查办了大连船舶重工集团某公司原总经理秦某某贪污、受贿、挪用公款案,涉案数额2亿余元。

把握政策界限,规范执法行为。准确把握法律政策界限,严格区分“六个界限”,坚持“四个并重”,做到“三个慎重”,着力确保司法办案政治效果,法律效果,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在查办案件的同时,注重执法行为的规范,确保案件质量。严格执行高检院《职务犯罪侦查工作八项禁令》,认真落实办案安全防范预案审批、看审分离、责任追究制度,建立和完善办案安全医疗保障协作机制,确保所查办的每一起案件都经得起法律和历史的检验。

坚持标本兼治,深化预防工作。完善“侦防一体化”工作机制,促使查办职务犯罪工作由治标向治本延伸。组建覆盖全区的千人预防职务犯罪骨干队伍,紧密结合查办案件开展个案预防、行业预防和重点领域预防,持续完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系统,积极开展预防宣教活动,落实预防工作年度报告及专项调查报告制度,努力为党委、人大、政府提供决策参考。共提供查询2988次,被查询单位10832个,开展个案预防63件,专项预防15项,预防讲座52次,受教育人数7000余人。

四、始终坚持诉讼监督与协调配合相结合,着力维护司法公正

五年来,始终把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作为诉讼监督工作的价值追求,营造公正规范的法治环境。

强化刑事诉讼监督。加强立案监督和侦查活动监督,以有案不立、有罪不究、以罚代刑等问题为重点,共监督侦查机关立案38人、督促撤案8件,纠正漏捕38人、漏诉25人。加强刑事审判监督,以有罪判无罪、量刑畸轻畸重等问题为重点,提出刑事抗诉3245人,向法院发出量刑建议1657份,对侦查和审判活动中的违法情况提出纠正意见50余件次。

强化民事行政监督。以对民事行政诉讼活动和执行活动为重点,加强虚假诉讼监督和行政公益诉讼,推动健全多元化民事行政检察监督格局。共受理各类民事行政监督案件217件,提请抗诉3件,发出再审检察建议82件,对不支持当事人申请监督案件,认真做好释法说理并妥善息诉。

强化刑罚执行监督。以监外执行罪犯为监督重点,开展“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监督、“社区服刑人员脱漏管专项检察”、“刑罚交付执行专项检查”、财产刑执行监督等活动。针对社区矫正工作存在的问题,及时发出检察建议,促进社区矫正管理工作规范化。

五、始终坚持内部制约与外部监督相结合,提升执法公信力

五年来,始终把强化自身监督与强化法律监督摆在同等位置,切实提高检察机关在公开透明条件下履行职责的能力和水平。

不断加强内部制约。以检察改革为动力,不断健全和完善对检察人员执法活动全方位、全过程的监督制约机制。加强检察委员会建设,着力提高对重大疑难案件的集体决策能力,对245起重大疑难案件依法作出决定。加强对办案工作的实时监督、动态管控和反向审视,共评查撤销逮捕、不批捕、撤回起诉、不起诉案件386件。适应司法责任制改革要求,依托统一业务应用系统建立随机分案为主、指定分案为辅的案件承办确定机制。

主动接受外部监督。牢记监督者更要自觉接受监督,将检察权置于人民监督之下。自觉接受人大监督,坚持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向区人大常委会议专题报告工作。加强与代表委员联络,坚持需求导向,针对代表委员结构多元、沟通习惯、获取信息习惯差异大等情况,建立简报、刊物、短信、热线、微信等联络矩阵及时报告检察工作。围绕规范司法行为、未成年人保护等主题,邀请代表委员视察检察工作、召开座谈会,自觉接受监督。

持续深化检务公开。努力构建全方位、立体化的检务公开工作新格局,确保检察权在阳光下依法正确行使。全面应用案件信息公开网,共向诉讼参与人提供案件程序性信息查询2465件,向社会公开终结性法律文书682份、重要案件信息10条。刻录电子卷宗704卷,接待律师查询255件次,依法为律师履职提供高效便捷服务。积极推进中山检察门户网站和微博、微信等新媒体建设,推动正面宣传和舆论引导,增强检察工作感染力、影响力。

六、始终坚持思想教育与提高素能并重,打造过硬检察队伍

五年来,始终把加强检察队伍建设作为重要抓手,努力建设一支忠诚、干净、担当的检察队伍。

着重强化政治建设和思想道德建设。坚持把党的建设作为检察队伍建设的灵魂工程,以党建带队建,扎实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三严三实”专题教育和“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等主题教育实践活动,牢固树立“四个意识”。积极开展“忠诚、干净、担当”主题实践活动,筑牢理想信念根基。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引领、示范和激励作用,共有19个集体和41名个人获得了市级以上表彰,被荣记个人二等功5人次、三等功17人次。

持续加强职业能力建设。针对检察改革的新形势和新要求,更加注重职业能力建设并以此为抓手不断提升干警素能。持续系统实施“职业能力建设五年工程”,通过深化“分类培养”、“导师培养”和“实战培养”制度、庭审观摩、诉讼监督评比、开展分层分级分类的业务培训等载体,检察人员职业能力不断提升,涌现出省市级“优秀公诉人”、“优秀侦查监督能手”、“优秀侦查员”等一批业务标兵,反贪部门在全市侦查技能竞赛中连续三年名列前茅。

切实增强纪律作风建设。坚持从严治检,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各项检察纪律,坚决反对“四风”,促进正风肃纪常态化长效化。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加强检务督察,坚持一岗双责,落实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巩固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成果,健全和完善规范司法行为长效机制,真正使规范司法成为检察人员的职业习惯。

深入推进司法体制改革。严格按照上级院的决策部署和工作要求,蹄疾步稳、扎实有序推进司法体制改革,已遴选出35名员额检察官,初步建立起以《辽宁省司法体制改革试点工作方案》为统领的制度框架体系。一是以员额制检察官为办案主体的检察人员分类管理体系。完成检察官、检察辅助、司法行政三类人员定岗定位;通过制定员额检察官管理、任职回避、退出员额办法等制度文件强化员额检察官科学管理。二是以新型检察权运行模式为核心的司法责任体系。明确办案决定权、审核权、监督管理权的责任归属;落实检察官权力清单和领导干部办案规定;建立与岗位职责、工作实绩相联系的检察官绩效考核及资金分配机制;按照扁平化、专业化要求稳妥推进内设机构改革和新型办案组织搭建。三是以内部制约为主、外部监督为辅的监督制约体系。依托统一业务应用系统,紧扣案件受理、分流、办理、结案等关键节点,实现办案流程监控全覆盖;制定办案人员执法档案管理规定,全面记录、动态反映、科学评价检察官的工作业绩和职业素养;发挥检察委员会审查把关功能,消除案件流转环节风险点;制定实施案件质量评价办法,深入推进检务公开的工作意见,确保案件质效不断提升。四是以职业保障、省以下人财物统管为基础的履职保障体系。完成员额检察官套改审批工作,严格按照上级院要求落实各项薪酬政策。

各位代表,过去的五年,我院各项检察工作取得了新成效。2013年,开展“执法方式转变创新年”活动,充分保障公正司法;2014年,以“职业能力建设年”活动为载体,激发检察工作科学发展新活力;2015年,打造“职业能力建设五年工程”,队伍素能不断提档升级;2016年,开展“程序公正专项监督”活动,以程序公正助推实体公正;2017年,开展“1+3”工作专项活动,为区域发展营造优质法治环境。在全省检察机关“执法质量和队伍建设”考评中,我院连续五年进入了省优秀行列,连续三年被省院授予“先进基层检察院”称号。成绩的取得,是区委和上级检察院的正确领导,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区政府、区政协及社会各界关心、支持的结果。在此,我代表区检察院表示最衷心的感谢!

回顾五年的实践,我们深刻体会到,做好新时期的检察工作,必须坚持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检察制度的政治属性,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始终把握正确方向;必须坚持把检察工作放在党和全区工作全局中谋划和推进,充分发挥职能作用,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必须坚持以人为本、执法为民,用群众是否满意检验检察工作成效,更好地服务群众、保障民生;必须坚持党的绝对领导,坚持人大依法监督,自觉把检察工作置于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的有效监督之下,保证检察权依法正确行使;必须坚持强化法律监督和自身监督,全面依法履行职责,努力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必须坚持队伍、业务、信息化和检务保障建设统筹推进,内强素质,外树形象,提升执法公信力,全力推动检察工作健康协调发展。

五年来,检察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也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一是检察职能的发挥与经济社会发展的新需要还有一定差距,执法思想仍需进一步转变和更新,少数检察人员的大局意识、服务意识和责任意识不强,还存在机械办案的执法思想;二是法律监督工作的效果与人民群众对公平正义的新期待还有一定差距,不善监督、监督不到位的问题还没有完全解决;三是队伍整体素质与履行法律监督职责的新要求还有一定差距,个别检察人员不文明执法、不规范执法的问题仍有发生。这些问题我们将高度重视,采取有力措施加以解决。

 

今后五年检察工作总体思路及2018年主要任务

 

今后五年,我院检察工作的总体思路是: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以法治思维为导向,以司法办案为中心,以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和监察体制改革为动力,忠实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职责,切实维护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为全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2018年的主要任务是:

一、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为统领,着力加强队伍建设

把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首要政治任务,深入贯彻全面从严治党战略部署,抓班子、带队伍,努力打造“忠诚、干净、担当”的检察队伍。一是把政治建设放在首位。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牢固树立“四个意识”,确保检察工作正确政治方向。二是加强思想道德建设。深化理想信念教育,完善主题教育常态化机制,深化创先争优,增强检察人员职业荣誉感和归属感。三是加强素质能力建设。立足检察工作专业性要求和检察职业特点,提高队伍职业素养和专业水平。四是加强纪律作风建设。坚决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充分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

二、以司法体制改革和监察体制改革为动力,不断提高执法公信力

严格按照上级院统一部署,以司法责任制为核心,着力解决影响司法公正和制约司法能力的深层次问题,在新的起点上推动司法体制改革向纵深发展。不断强化内部监督制约机制,健全规范司法长效机制。不断拓宽外部监督渠道,自觉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坚持报告工作制度,加强与人大代表的经常性联系,认真听取对检察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坚决拥护、自觉支持、全力配合监察体制改革,积极配合纪委研究探索建立监察委员会移送案件衔接机制,探索细化和规范检察机关对职务犯罪案件的具体司法程序、检察监督中发现公职人员违纪违法、职务犯罪线索移送制度,实现监察委员会调查与检察机关刑事诉讼无缝对接。

三、以司法办案为中心,切实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

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主动融入我区经济社会发展全局,依法履行各项检察职能,为我区经济发展营造优质有序的营商环境、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和公平正义的法治环境。一是依法检控各类刑事犯罪。针对我区地域特点和案件趋势变化,继续突出打击重点,坚决维护经济安全。二是切实强化对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聚焦法律监督主责主业,进一步强化刑事诉讼活动监督、民事行政诉讼监督和刑罚执行监督,扎实推进诉讼监督长效机制建设。

各位代表,面对新形势、新要求、新期待,检察机关任务艰巨,责任重大。我们将在区委和上级检察院的领导下,在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下,以强烈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振奋精神、扎实工作,为建设品质立市先行区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1.立案监督:是指人民检察院依法对侦查机关(包括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监狱等,下同)的刑事立案活动是否合法进行的法律监督。主要包括两个方面内容:(1)对应当立案而不立案的监督。(2)对不应当立案而立案的监督。

2.侦查活动监督:是指人民检察院依法对侦查机关的侦查活动是否合法进行的法律监督。主要包括:(1)纠正漏捕。(2)纠正漏诉。(3)不批准逮捕。(4)不起诉。(5)纠正违法。

3.刑事审判监督:是指人民检察院依法对人民法院的刑事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及所作的刑事判决、裁定是否正确进行的法律监督。刑事审判监督的手段,一是对确有错误的判决、裁定向人民法院提出抗诉;二是人民检察院发现人民法院审理案件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有权向人民法院提出纠正意见。

4.民事行政执行活动监督:是指人民检察院依法对人民法院的民事行政执行活动是否合法进行的法律监督。

5.刑事执行监督:是指人民检察院依法对执行机关执行刑罚的活动和执行强制措施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6.六个界限:经济纠纷与经济犯罪的界限、个人犯罪与企业违规的界限、企业正当融资与非法集资的界限、经济活动中的不正之风与违法犯罪的界限、执行和利用国家政策谋发展中的偏差与钻改革空子实施犯罪的界限、合法经营收入与违法犯罪所得的界限。

7.四个并重:坚持深入查办案件与规范自身司法行为并重,采取强制措施、侦查措施与维护合法权益并重,打击经济犯罪、查办职务犯罪与依法帮助企业挽回和减少经济损失并重,严格公正廉洁司法与理性平和文明规范司法并重。

8.三个慎重:慎重使用强制措施、慎重查封扣押冻结涉案财物、慎重发布涉企案件新闻信息。

9.行政公益诉讼:人民检察院对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领域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和不作为等进行的法律监督。

10.1+3”工作:1个实施意见(《大连市人民检察院关于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依法服务保障优化营商环境的实施意见》)+ 3大专项行动(涉检矛盾纠纷排查化解专项行动,规范司法行为优化营商环境专项活动,忠诚、干净、担当主题实践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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