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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区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时间:2019-03-22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中山区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1916日在中山区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上

中山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孙茂元

 

各位代表:

我代表区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请各位政协委员和列席代表提出意见。

 

2018年工作情况

 

2018年,我院在区委和上级检察院的领导下,在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下,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辽宁考察和深入推进东北振兴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以司法办案为中心,以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和监察体制改革为动力,以高素质专业化过硬队伍建设为保证,为促进我区经济发展,维护社会稳定做出了积极贡献。

一、凝心聚力服务大局,保障优化营商环境

认真开展“解放思想推动高质量发展大讨论大实践”活动,严格按照市、区委要求部署,坚持把检察工作置于全区经济发展全局中来谋划和推进,主动在大局中定位和作为,助力护航区域经济发展。

不断完善落实服务举措。以“规范司法行为转变工作作风优化营商环境”专项活动为契机,研究制定实施方案,出台《依法保障营造企业家健康成长法治环境的意见》、《大连市中山区人民检察院关于充分发挥检察职能服务保障我区经济社会发展的实施办法》等文件,向区委汇报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等检察重点工作部署推进情况,获得区委主要领导高度评价和充分肯定。

突出重点巩固服务成果。结合区域实际,开展防范化解金融风险工作,走访工商银行、建设银行、大连银行等金融机构和部分企业,帮助解决法律需求和法律困难,深层次探讨如何发挥检察职能防范金融风险、保护金融安全。围绕我院近五年办理的涉众型经济犯罪,形成近万字的防范我区金融风险专题调研报告,获得区委、区政法委主要领导批示肯定并在区政府办公会上进行通报,该报告获评2018年度全省检察机关“优秀调研成果奖”。组织对近三年办理的涉企案件逐层分类梳理排查,从证据采信、事实认定、法律适用、办案程序等方面逐一进行专项评查。

发挥职能深化服务实效。在与各大金融机构确立的三项机制,即员额检察官与各金融机构法务部门对接机制、金融机构重大疑难复杂问题沟通协调会商机制和建立金融犯罪案件咨询专家库等基础上,研究制定具体的实施细则,与金融机构会签相关文件,借力“外脑”防范化解重大金融风险。完善产权司法保护机制,注重改进办案方式,最大限度减少、避免办案活动对企业家合法权益和正常经济活动可能带来的负面影响,集中起诉危害经济安全和扰乱市场秩序的犯罪案件1114人,审查批捕金融诈骗、合同诈骗、制假售假、组织领导传销等犯罪案件613人;提起公诉2326人。我院办理的刘某等11人假冒注册商标、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非法制造注册商标标识案被评选为全省检察机关“服务营商环境”优秀案例。

二、认真履行刑事检察职责,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坚持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作为检察工作第一要务,秉承打击犯罪和化解矛盾相结合,全力保障人民安居乐业。

严厉打击各类刑事犯罪。共批捕各类刑事犯罪155209人,提起公诉94105人。顺应人民群众平安需求,坚决惩治危害公共安全和破坏群众安全感的违法犯罪行为,批准逮捕故意杀人、故意伤害、“两抢一盗”和诈骗、涉毒等严重刑事犯罪案件96123人,提起公诉195171人。严肃查处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犯罪,共批准逮捕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等涉众型经济犯罪、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伪劣商品犯罪案件915人,提起公诉5062人,涉案金额1亿5千万余元,涉案被害人1千余人。依法对东北首例非法经营新型不燃烧电子烟案犯罪嫌疑人批准逮捕。

积极投入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提高政治站位,认真整改落实中央督导反馈意见。9次召开扫黑除恶专题会议研究部署各阶段工作,制定出台关于加大办案力度等文件23份、责任清单12份。充分发挥检察一体化优势,认真排查梳理问题线索,加强介入侦查引导取证工作,主动向区委、区政法委汇报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推进情况,与区公安分局召开联席会议形成会议纪要,与区法院召开案件研讨会议形成五项举措,确保专项斗争扎实有序开展。起诉涉恶案件16人;发现涉黑涉恶线索9条;发现“保护伞”线索9件。

依法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以减少社会对抗、促进社会和谐为目标,对主观恶性较小、犯罪情节轻微、社会危害性不大的刑事犯罪,积极依法适用轻缓刑事政策,共决定不批准逮捕77人,决定不起诉10人。继续深化“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工作,推动案件全程提速,建立认罪与不认罪案件相区别的公诉模式,形成繁简分流、有序衔接的多层次诉讼制度,共办理认罪认罚案件144165人。

在惩治腐败犯罪中发挥积极作用。深刻认识检察机关是党领导下的执行反腐败司法办案任务的重要机关,检察工作是反腐败司法办案的重要环节。主动适应监察委办案工作新模式,积极探索监察与刑事司法办案衔接,检察机关提前介入职务犯罪案件调查、案件受理流转、适用强制措施等工作,实现对职务犯罪依法精准打击。推进检察机关自身适应性改革,充分发挥批捕,起诉等职能作用。共办理监委移送审查起诉案件1314人,其中,批准逮捕44人,提起公诉55人。

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完善群众诉求表达、不捕不诉案件释法说理和执法办案风险评估预警机制,共接待并妥善处理群众来信来访85115人。扎实开展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与团区委会签《关于在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中推行合适成年人到场制度的实施办法》,共同推动青少年保护工作和涉罪未成年人教育挽救工作;开展“法治进校园”活动,检察长受聘担任法治副校长并进行授课、多次深入3944等中学开展主题法治课宣讲,增强学生的法治观念、法律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成立中山区涉罪未成年人社会观护基地,作为检察机关宣传普法、社会矫正的主要阵地。未检部门荣获省“青少年维权岗”荣誉称号,是全市唯一一个获此殊荣的基层检察院。

三、坚持检察机关宪法定位,全面提高检察监督能力

坚持把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作为核心价值追求,不断聚焦主责主业,切实提升执法司法公信力。

加强刑事检察监督。坚决监督纠正有案不立、以罚代刑、非法取证等问题,共监督侦查机关立案8件,追加逮捕14人,追加起诉2人。坚持罪刑法定、疑罪从无原则,依法决定不批捕29人,不起诉12人,提前介入重大疑难案件30件。构建以抗诉为中心的刑事审判监督格局,纠正定罪不当、量刑严重失衡、审判程序违法等问题,向法院发出量刑建议284份,对确有错误的刑事判决提出抗诉1014人,对全省首例追逐竞驶案件提请抗诉。

加强民事行政监督。将开展行政公益诉讼作为年度工作重点,就行政公益诉讼工作开展情况向区委、区政府作专题汇报得到主要领导的肯定和支持。对内协同配合加强线索移送,对外与公安机关、行政执法部门沟通协调、建立良性联动机制,全年共立案17件,发出诉前检察建议18份,办理了大连地区首例虚假药品广告行政公益诉讼案件,与公安分局建立四项机制破解调查取证工作屏障的经验材料被省检察院转发,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工作的影响力和人民群众知晓率进一步提升。强化虚假诉讼监督工作,依法行使调查核实权,推动健全惩治防范虚假诉讼长效机制,共受理各类民事行政监督案件154件,发出再审检察建议5件。

加强刑事执行检察监督。持续加强判处实刑罪犯未执行刑罚监督工作,将因暂予监外执行期间不服从管理、被法院决定收监执行的重症毒品罪犯黄某某监督收监执行。落实高检院开展深化财产刑执行专项检察活动部署,积极推动建立与区法院财产刑执行案件信息、执法信息共享机制。继续推动社区矫正检察工作常态化,扎实做好核查纠正监外执行罪犯脱漏管工作,共办理暂予监外执行决定审查案件3件,刑事执行违法违规案件4件,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3份,发出检察建议3份,受理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8人。

四、完善内外监督制约机制,提升执法公信力

加强对自身执法活动的监督制约,主动接受外部监督,确保检察权正确行使。

自觉强化内部制约。健全和完善对检察人员执法活动全方位、全过程的监督制约机制。正式上线运行统一业务应用系统检委会子系统,全年对67起重大疑难案件依法作出决定。积极推进案件管理机制改革,全面实施案件统一受理、全程管理、动态监督、案后评查、综合考评的执法办案集中管理机制,共提醒办案部门补正案卡信息76件次,督查重点案件64件,案件质量评查17次。

主动接受外部监督。深刻认识人民代表大会根本政治制度的优越性,严格执行宪法规定,对人大负责并报告工作,始终把主动接受人大监督作为检察工作健康发展的根本保证。逐项落实区人大代表对检察机关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向区人大常委会专题报告了三年来我院队伍建设工作情况,邀请50名区人大代表到我院视察检察工作,将接受人大监督内化为行动自觉。加强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联络,向政协委员专题汇报近三年我院公诉工作情况,邀请5名政协委员作为我院特约监督员。建立简报、刊物、短信、热线、微信等联络矩阵、邀请代表委员参加“关爱祖国未来擦亮未检品牌”主题检察开放日、观摩公诉检察官庭审等活动,专职联络员每月发送短信向代表委员汇报检察工作进展情况。

持续深化检务公开。依托智慧检务工程建设,逐步构建网络全互联、业务广覆盖、数据大集中、资源共享用的工作新格局。打造微博、微信、新闻客户端的新媒体工作平台,波段式推送工作信息、业务动态和法律资讯,弘扬法治新精神。推行律师异地阅卷工作,充分保障律师执业权利。运行案件信息公开系统,共向诉讼参与人提供案件程序性信息查询125件,向社会公开终结性法律文书232份、重要案件信息5条,检察工作的透明度和亲和力进一步提升。

五、严格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打造过硬检察队伍

坚持把队伍建设作为各项工作重中之重,固本强基,提质增效,为检察工作发展夯实基础。

政治立检筑牢理想信念。把政治建设放在首位,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扎实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忠诚干净担当”等主题实践活动,持续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严格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强化机关党的建设,开展十九大学习研讨会、党员领导干部讲党课、党员进社区、组织部分党员到上海学习、设立检察微支部平台、组织集体学习《党支部工作条例》等活动,推动党建与改革同频共振、党建与业务并驾齐驱。重视检察职业精神培育和创先争优,1名干警荣立二等功,3名干警荣立三等功,1名干警获“辽宁省人民满意政法干警”荣誉称号,在上级院组织的征文、演讲比赛中均获第一名,6名干警受到区级以上表彰。

人才兴检提升专业素能。持续深化“职业能力建设工程”,选派干警参加高检院、省市院组织的业务培训,针对金融领域、资金高密集领域犯罪手段趋向隐蔽化和智能化给检察工作带来的新情况、新问题,组织部分干警赴上海进行“校园贷”、“套路贷”及涉众型经济犯罪等业务学习。办理的2件案件被省市院评为精品案例,多名干警在上级检察院业务竞赛中位居前列。

从严治检树立清廉形象。扎实做好中央巡视反馈意见整改落实工作,针对中央巡视组巡视反馈的3方面5大项62个问题,逐条制定整改措施共计2266个问题,班子成员主动认领问题形成各自台账,经汇总共计应整改措施76个,截止目前已完成销号,其余工作为长期推进并已取得阶段性成果。召开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会议、警示教育大会,用发生在身边的严重违纪典型案例集中开展警示教育,深刻吸取经验教训,压实管党治党主体责任。

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开展“司法责任落实年”活动,统筹推进各项配套制度改革任务,构建权责明晰、制约有力、运行高效、更加符合司法规律的检察权运行机制。组织对省院《检察人员职权划分指导意见》、市院《司法责任制认定与追究规定》以及新修订的《人民检察院组织法》、《刑事诉讼法》集体学习,围绕捕诉一体化、落实司法责任制,完善办案组织设置等改革内容,组织部分员额检察官赴上海静安区进行学习。建立检察官和检察辅助人员执法档案188份,实行“一人一档、档随人走、专门存放、专人管理”制度。司法改革以来,71.4%的案件由检察官依法独立决定。

各位代表,过去的一年,检察工作虽然取得了新进步,但也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主要是:一是面对经济社会发展对检察工作提出的新要求和人民群众对公平正义的新期待,检察机关服务大局、保障民生的举措还不够扎实到位;二是检察机关在法治体系建设中职能作用发挥还不够充分,法律监督力度、质量和效果与人民群众期待还有一定差距;三是检察队伍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水平还有待于进一步提高,办理金融、知识产权、环境资源、信息网络等领域案件的高层次人才较为匮乏;四是司法体制改革和监察改革叠加的影响,新的检察权运行机制还不够健全,检察工作创新发展活力还没有完全释放。对于这些问题,我们将认真研究,采取有力措施,努力加以解决。

2019年工作任务

2019年,我院检察工作的总体思路是:高举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伟大旗帜,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改革开放40周年大会中的讲话精神,扎实开展“解放思想推动高质量发展大讨论大实践”活动,严格按照区委十四届全会确定的目标任务,以高检院“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为总要求,深化检察改革,聚焦主责主业,忠实履行职责,全面从严治检,为全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第一,明确方向,更加坚定党的绝对领导。主动对接区委关于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辽宁考察和深入推进东北振兴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全面开展“解放思想推动高质量发展大讨论大实践”活动,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自觉将检察工作置于党的绝对领导之下,重要检察工作、重大事项、决策部署、重点案件等及时向区委请示汇报,做到对党忠诚,听党指挥。

第二,牢记使命,更加主动服务发展大局。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在民营企业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找准经济社会发展法治需求与司法办案供给的对接点,积极适应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国有企业改革发展、优化营商环境等发展战略对检察工作的新要求,紧扣检察职能,精准服务“三大攻坚战”,自觉主动地服务保障我区经济社会发展。

第三,深化职能,更加忠诚履行检察职责。牢牢把握党中央对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的新部署,严格落实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和新修订的《人民检察院组织法》,依法履行批捕、起诉等职责。持续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进一步提高办案质效,在“破网打伞”、综合治理上持续发力。牢固树立双赢多赢共赢理念,全力做好公益诉讼工作,确保检察机关刑事、民事业务并驾齐驱。准确把握新赋予检察机关的部分职务犯罪侦查权规定,健全新形势下与纪委监委的工作衔接机制,在反腐败工作中发挥重要作用。

第四,开拓进取,更加积极推进改革措施。以司法责任制为核心,不折不扣落实上级检察院内设机构改革,积极探索捕诉一体化改革,推动机构整合、职能优化,推进和完善新型办案组织建设,健全员额退出增补机制,推进绩效考核实效化,在新的起点上推动司法体制改革向纵深发展。

第五,夯实基础,更加有效加强队伍建设。深入贯彻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加强思想政治建设,严格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加强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大力发现培养选拔优秀年轻干部。加强专业能力建设,健全符合各类人员特点、各个层级需要的课程体系和练兵模式。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纪律作风建设,持之以恒正风肃纪。主动接受人大、政协和社会监督,保障检察权依法规范行使。

各位代表,新年呈现新气象,新年聚力新作为。我们将在区委和上级检察院的坚强领导下,在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以奋发有为的精神状态,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为推进大连 “两先区”建设,实现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1.立案监督:是指人民检察院依法对侦查机关(包括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监狱等,下同)的刑事立案活动是否合法进行的法律监督。主要包括两个方面内容:(1)对应当立案而不立案的监督。(2)对不应当立案而立案的监督。

2.侦查活动监督:是指人民检察院依法对侦查机关的侦查活动是否合法进行的法律监督。主要包括:(1)纠正漏捕。(2)纠正漏诉。(3)不批准逮捕。(4)不起诉。(5)纠正违法。

3.刑事审判监督:是指人民检察院依法对人民法院的刑事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及所作的刑事判决、裁定是否正确进行的法律监督。

4.民事行政执行活动监督:是指人民检察院依法对人民法院的民事行政执行活动是否合法进行的法律监督。

5.刑事执行监督:是指人民检察院依法对执行机关执行刑罚的活动和执行强制措施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6.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包括民事公益诉讼和行政公益诉讼。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探索建立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习近平总书记在《关于〈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说明》中强调:“对一些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作为造成对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侵害或者有侵害危险的案件,如国有资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等,由于与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没有直接利害关系,使其没有也无法提起公益诉讼,导致违法行政行为缺乏有效司法监督,不利于促进依法行政、严格执法,加强对公共利益的保护。由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有利于优化司法职权配置、完善行政诉讼制度,也有利于推进法治政府建设。”

7.认罪认罚从宽处理机制:犯罪嫌疑人、刑事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对指控的犯罪事实没有异议,同意量刑建议和程序适用、签署具结书的,可以依法从宽处理。

8.虚假诉讼:是指在民事诉讼活动中,双方当事人恶意串通,合谋编制虚假事实和证据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利用法院的审判权、执行权,非法侵占或损害国家、集体、公民的财产或其他权益的诉讼行为。

9.电子卷宗:电子卷宗采取双层PDF文档,图像层类似照片,不可更改,确保内容真实。文字层可供查阅、检索、共享、复制、引用。应用电子卷宗系统,对保障律师执业权利,提高案件办理和流转效率,加强和改进办案监督管理大有裨益。

10.律师异地阅卷:今年我省检察机关异地阅卷平台系统正式启用。执业律师代理的全省范围内的刑事案件,需要依法查阅案件卷宗的,可向其执业机构所在地的同级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请,经申请受理地和案件办理地人民检察院审核通过后,由申请受理地人民检察院为律师免费提供电子卷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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