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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挥新媒体“正能量” 传播检察“好声音”           ——如何在新媒体环境下加强检察工作
时间:2018-06-28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近年来,随着互联网、手机数字媒体的快速发展和广泛普及,以微信、微博、博客为代表的新媒体以其便捷性、即时性、互动性等巨大优势,被越来越多的受众所普遍接受。新媒体的兴起,在促进检察机关迈向公开、公正、透明的同时,也提出了全新考验。信息传播模式越来越迅速,海量信息汇总越来越难以甄别,检察机关应如何从容应对,进而实现与新媒体的良性互动,已成为一个不容忽视、无法回避的现实问题。
曹建明检察长强调,新形势下检察机关必须坚持与时俱进,更新观念积极熟悉新媒体,了解应对新媒体存在问题改进工作方式,提高适应能力与新媒体良性沟通,促进检察工作发展。2014年,最高人民检察院制定下发了《关于加强新形势下检察新闻宣传工作的意见》,要求各级检察机关积极顺应新媒体时代信息传播格局、社会舆论生态和公众参与方式的深刻变化,切实提升检察机关新闻宣传和舆论引导能力,深入推进检务公开,不断壮大检察主流思想舆论,为检察工作科学发展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一、新媒体具有的特征 

   (一)传播与更新的即时性
    传统媒体的制作需要时间、审核把关需要时间,此外还有截稿时间、印刷出版、播出时间的限制,一般都有固定的出版或播出周期。因此,广播电视的新闻延迟以小时计算、报纸以天计算、期刊图书就更长了。而新媒体则不受这些限制,为广大受众提供了一个便捷、廉价的传播渠道,任何拥有互联网和移动网络终端设备的个人都可以随时接收和发布信息,各种事件的当事人或目击者使用手机在现场就可以收集编写消息,并通过自媒体即时发布。这一特点决定了检察机关在应对舆情时,必须快速做出反应,及时有效应对。 
   (二)信息和资源的广泛性
    新媒体与报刊、电视等传统媒体不同,信息资源的选择主体更加广泛。传统媒体的传播模式,是信息从媒体向受众的单项流动和传输,每一个议题从构思到筛选到采集再到面对公众,都有一个相对固定的流程,可以进行有效管控。然而在新媒体环境下,政府不再是言论的主导者,任何人都可以根据自己的喜好来选择、接受和传播各类信息,内容涉及到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人人都是发言人”的自媒体时代成为客观现实。 
   (三)开放和传受的平等性
    与传统大众媒介相比,这一点可以说是新媒体最大的特点和优势。传统的大众媒体由于版面、播出时间稀缺,一般公众很难有机会通过这些大众传媒传播信息、发表观点。新媒体容量大、使用方便。任何组织和个人可以方便地通过个人网站、论坛、博客、微博、微信来传播和表达自己的信息和观点。新媒体打破了传统媒体中受众只能被动接受的“你传我受”的不平等的传播格局,每个人都掌握着话语权,既是信息的获取者,也是信息的提供者。因此,美国《Online》杂志将新媒体的定义为“所有人对所有人的传播”。 
    二、检察机关应对新媒体方面存在的问题 
   (一)观念认识不够
    只将眼光局限在检察工作本身,对于网络舆论持防范、消极的态度。部分检察机关和检察人员意识到网络也是民意沟通、疏导情绪的渠道,但却没有意识到网络的强大力量。对网络舆情重视不够,对负面信息的危害估计不足,存在麻痹大意心理。认为本辖区和现在舆情风平浪静,没意识到现代网络媒体的无地界性和后续发酵可能性,放任负面信息在新媒体传播过程中持续发酵扩大,往往导致很被动。 
   (二)应对能力不足
    新媒体环境下的应对能力不足,部分检察干警不研究舆情传播规律,遇事有畏难情绪,应对舆情无从下手。网络应用技能掌握不好,表现在网络言语的运用还不够熟练,采用“八股”式的文字表达,可读性和可看性不强。手段也只停留在封、堵、捂、盖、删等简单的方法。危机意识淡薄,遇事反应迟钝、表态不及时、信息不透明,甚至出现失语、乱语现象,不当的处理方式反而引发媒体的质疑和炒作,引发信任危机。
   (三)工作机制缺乏
    快速反应机制不健全,在舆情形成初期,不能及时发现问题苗头并迅速作出反应。应对舆情的工作制度不健全,部分检察机关没有建立新闻发言人制度、没有具体宣传人员、没有相应的技术检测手段,网络舆情收集手段相对落后,应对措施启动相对滞后,没有舆情风险的预防机制,没有形成风险评估、舆情监控、应急响应、事件处置的一整套长效工作机制。 
    三、新媒体环境下加强检察工作的实现途径
   (一)提升引导舆论能力
    新媒体以强大的传播功能、巨大的动员能力和广泛的社会影响,已成为社会舆论的集散地、发酵场、放大器。检察机关应不断提升善待媒体、善用媒体意识,注重与宣传和新闻媒体的沟通协调,争取新闻单位的支持,引导媒体按照司法规律办事;大力强化舆论“正能量”建设,准确把握新媒体时代受众特点,运用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着力宣传检察机关在维护稳定、服务大局、执法办案、服务民生等方面作出的贡献,大力宣传检察英模人物的感人事迹;强化舆情研判处置机制建设,建立常态舆情动监控和负面舆情处置机制,注重与社会关切的互动和情绪疏导,特别是强化信息发布能力建设,注重艺术、讲究策略,把握舆论引导工作的主动权。
   (二)加大检务公开力度
    新媒体时代,媒体的参与很大程度上会影响群众,而且有时群众的情绪也会通过媒体反作用于司法,影响司法权威。为此,必须加强“阳光检察”建设,使检察权的运行更加公正透明,从而消解自媒体可能带来的片面、曲解甚至谣传。抓好“阳光检察”建设,就要做好检务公开。特别是针对高检院规定的公开具体内容,制定切实可行的操作规则,使检务公开真正做到除法律规定保密的情况外,把执法办案的依据、程序、流程、结果都及时公之于众。不断创新检务公开模式,要充分利用现代化信息传递手段,不断丰富电子、网络等媒体手段,增强“检务公开”的实效。2015年3月底,笔者所在的大连市两级检察院相继开通了官方微博、官方微信,成为检务信息发布、检察职能宣传、法律咨询服务、网络舆情处置的新平台,以其覆盖面广、便捷高效、形象立体等特点,成为传统报刊、广播电视、门户网站等媒介的有效补充,发挥了传播大连检察好声音,展示大连检察新形象的应有作用。
   (三)建立舆情应对机制
    新媒体时代,舆情危机是检察应对的重要环节,建立科学、有效的舆情应对机制成为新形势下检察新闻宣传工作的关键。实际工作中,主要抓好组织、预警、应急、研判和修复五大机制的构建。一要建立涉检网络舆情处置领导小组,从组织上夯实舆情危机应对。二要着力完善舆情信息收集汇集机制,及时传递和沟通信息,发布舆情预警信号。三要加大舆情危机的应对工作,强化对新闻媒体的正面引导,建立对话沟通互动平台。四要强化涉检舆情持续发酵过程中的分析研判工作,妥善处理一般与个别之间的差距,为化解应对科学决策提供参考。五要建立涉检舆情危机的跟踪、回访、反馈、诚信修复机制。对外通过新闻发布会、检察开放日等活动,及时引导社会舆论,维护检察机关公信力。
   (四)增强教育培训力度
    积极组织干警进行信息化科学技术培训和新媒体基础知识培训,提高干警加强新媒体沟通能力建设的自觉性。认真研究制定应对涉检舆情的预案,及时收集涉检网络信息, 定期发布舆情通报。掌握涉检舆情的发展及媒体关注焦点, 有针对性地发表评论,释法说理,回应民声。不断提升群众工作能力,充分利用做好新媒体时代群众工作根源在于做好现实社会中的群众工作这一原则,教育引导干警主动学习和运用微博、微信等网络技术手段和方法,以平等的身份与群众开展网络对话,切实提升检察机关在透明、公开、信息化条件下的执法公信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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