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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本院开展严格落实办案制度规范执法专项检务督察的督查通报
时间:2014-10-15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按照《大连市检察机关2014年检务督察工作安排意见》的工作安排,4月份,我院检务督察办公室对本院落实办案制度、规范执法情况开展了专项检务督察。现将督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办案工作区管用分离、看审分离和审录分离等制度的落实情况。本院督察办公室依照规定,对今年,以上的工作情况进行了督察。认为本院的办案工作区管理使用制度是健全和规范的,并能在实践中严格执行,本院的自侦部门和警务部门在办案前都能制定出切合实际的办案安全防范预案。本院的司法警察、负责讯问录音录像的技术人员的配备存在人手不足的问题,满足办案工作需要尚有些困难。尽管存在司法警察人手不足的情况,但是能够严格履行看管、押解等职责,严格做到了看审分离和审录分离。

  二、讯问职务犯罪嫌疑人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制度落实情况。本院办案工作区同步录音录像硬件设施配备经过专业部门的检查验收合格。本院督察办公室依照规定,对今年以来自侦、检察技术等部门询问职务犯罪嫌疑人进行同步录音录工作进行了督察。今年以来,本院自侦部门对8个案件的15人进行了询(讯)问,技术科全部进行了录音录像。自侦部门对第一次讯问能及时告知纪检监察部门并填写了《中山区人民检察院派员监督通知单》,同步录音录像工作中没有发现有间断录音录像、讯问人员和录制人员分离和未填写《录音录像通知单》等问题。存在的主要问题:填写《监督讯问犯罪嫌疑人情况登记表》和《同步录音录像工作说明》时,有他人替代签名现象;个别办案部门在第一次讯问犯罪嫌疑人时,通知纪检监察部门到场监督的主动性不够。

  三、自侦案件“一案三卡”制度落实情况。本院自侦部门去年侦查终结案件10件 ,全部填写了《廉洁自律卡》上报纪检监察部门,纪检监察部门已全部按照工作要求进行了案件回访,《案件回访卡》的填写全部符合省院考评要求。今年本院自侦部门新立8件案件,都还没有侦查终结,因此自侦部门还没有填写《廉洁自律卡》上报纪检监察部门,纪检监察部门暂时还没有按照工作要求进行案件回访。

  四、信访和律师接待工作情况。按照《大连市人民检察院工作落实年活动4-6月份工作安排意见》,市落实办将于4月10日至5月15日,对全市行政服务、公共服务和通关服务等窗口进行明察暗访。市院检务督察办公室将按此要求对全市两级院信访和律师接待窗口的工作情况进行督察。

  本院督察办公室已对对本院律师接待、信访接待工作先期进行了一次督察。

  律师接待工作的督察。4月25日,本院督察办公室对本院案件管理大厅律师接待工作进行了首次督察。经现场督察,律师接待工作规范,建立了《律师查询登记簿》、《律师接待登记簿》,记录内容全面、规范,能够全面反映律师预约接待、电话查询和从事执业行为的情况;设有律师《意见簿》,听取律师对接待工作的意见和建议,相关制度上墙公示,《案件管理工作流程图》、《律师阅卷须知》和《接待律师行为规范》3项制度向律师公示。

  信访接待工作的督察。4月28日,本院督察办公室对本院信访接待室及相关工作情况进行了督察。经现场督察,接待人员按规定着检察制服,接待人员,问询、回答、记录等认真细致,待人热情。接待大厅,九项与信访接待相关的制度上墙公示,设有《来访登记簿》,对来访人员情况进行登记;等候接待区秩序良好,室内卫生、物品摆放整洁、有序。值班法警、协同值班的保安在位。

  通过本次督察,本院律师接待、信访接待工作已走向规范,检察机关的良好形象得以展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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