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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院侦监部门多措并举 借助微信新型媒体 增强工作宣传实效
时间:2015-09-24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我院自年初开通“中山检察”微信公众号以来,侦查监督部门认真配合、迅速行动,采取有效措施和实际步骤,助推打造阳光检察,取得积极成效。日前,“中山检察”微信在最新一期辽宁政法微信影响力排行榜检察系统排名第二,该院侦监部门发布的《【侦监动态】中山区人民检察院提前介入“723”枪击案》更以338次的点击阅读量高居热文榜首位,并被多家主流媒体转发。

一、领导重视、全员关注、全面参与。院党组高度重视“两微一端”工作,要求把用好新媒体提升到促进检察业务工作科学发展的高度来对待,积极组织干警关注和订阅高检院、省、市院和本院公众号,力保“两微一端”全员关注、全面参与。同时,积极倡导检察人员在本人关注和订阅之外,

 

积极向家人、亲朋好友宣传中山检察“两微一端”,在微信“朋友圈”、个人博客、微博等新媒体网络平台转发信息,扩大检察新媒体宣传的影响力。

二、加强学习、落实任务、专人负责。由于新媒体的日益发展,侦查监督工作“从幕后走到台前”。面对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侦监部门定期组织干警进行培训和学习,提高干警对新媒体沟通能力建设的自觉性和业务能力。同时,挑选该部门服务意识高、工作责任心强的干警专门负责“双微”的编写和发布工作,并注重加强与其他检察业务之间的互动交流,形成上下一体、良性互动的微博、微信群。

三、及时准确、引导舆论、实时互动。侦监部门充分发挥新媒体灵活、快捷、互动性强等优势,及时将工作成果、亮点在网上公布,让公众能更加直观地了解部门职能及工作。同时对本部门办理的如“阎某某故意杀人、非法持有枪支、弹药案”、“姜某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案”等社会热点案件及有重大社会影响的案件,第一时间安排干警发布案件工作信息,正确引导舆论导向,消除人民群众恐慌心理。通过积极与广大群众交流互动,收集社情民意以促进工作开展,在提高公众参与度的同时,进一步推进检务公开。

我院侦监部门多措并举 借助微信新型媒体 增强工作宣传实效

  2024-07-17

我院自年初开通“中山检察”微信公众号以来,侦查监督部门认真配合、迅速行动,采取有效措施和实际步骤,助推打造阳光检察,取得积极成效。日前,“中山检察”微信在最新一期辽宁政法微信影响力排行榜检察系统排名第二,该院侦监部门发布的《【侦监动态】中山区人民检察院提前介入“723”枪击案》更以338次的点击阅读量高居热文榜首位,并被多家主流媒体转发。

一、领导重视、全员关注、全面参与。院党组高度重视“两微一端”工作,要求把用好新媒体提升到促进检察业务工作科学发展的高度来对待,积极组织干警关注和订阅高检院、省、市院和本院公众号,力保“两微一端”全员关注、全面参与。同时,积极倡导检察人员在本人关注和订阅之外,

 

积极向家人、亲朋好友宣传中山检察“两微一端”,在微信“朋友圈”、个人博客、微博等新媒体网络平台转发信息,扩大检察新媒体宣传的影响力。

二、加强学习、落实任务、专人负责。由于新媒体的日益发展,侦查监督工作“从幕后走到台前”。面对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侦监部门定期组织干警进行培训和学习,提高干警对新媒体沟通能力建设的自觉性和业务能力。同时,挑选该部门服务意识高、工作责任心强的干警专门负责“双微”的编写和发布工作,并注重加强与其他检察业务之间的互动交流,形成上下一体、良性互动的微博、微信群。

三、及时准确、引导舆论、实时互动。侦监部门充分发挥新媒体灵活、快捷、互动性强等优势,及时将工作成果、亮点在网上公布,让公众能更加直观地了解部门职能及工作。同时对本部门办理的如“阎某某故意杀人、非法持有枪支、弹药案”、“姜某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案”等社会热点案件及有重大社会影响的案件,第一时间安排干警发布案件工作信息,正确引导舆论导向,消除人民群众恐慌心理。通过积极与广大群众交流互动,收集社情民意以促进工作开展,在提高公众参与度的同时,进一步推进检务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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