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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持司法为民 以能动检察促案结事了人和
时间:2023-03-30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检察官,我从未来过大连,也从未向大连某银行申请贷款,怎么被法院列为失信人员名单了?


案件简介



2020年11月18日,张某与大连某银行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作出生效判决,张某应偿还大连某银行数十万元。判决生效进入执行阶段后,张某被中山区人民法院强制执行、限制高消费。2022年5月张某才知晓该案,向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后被驳回。


走投无路的张某来到中山区人民检察院申请监督,“检察官,我从未来过大连,也从未向大连某银行申请贷款,钱也没收到过,从未收到法院的传票,怎么被法院列为被执行人了?请求检察机关监督此案”。


是“我”签的字吗?



2022年8月,中山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受理此案,为审查案涉贷款合同的真实性即审查合同上的签字是否张某本人书写。办案检察官明确调查取证的方向后,前往大连某银行调取案涉贷款合同的原件及其他材料(含开户信息、居民身份证读证信息、个人授信额度贷款合同、租赁合同、个人结算账户资料),与前往凌源市某银行和建平县某银行调取2013年、2014年的相关原始凭证(个人结算账户申请书、挂失换卡申请书)。将上述书证中所有“张某”的签名作为检材。另,笔迹鉴定案件中必须要有符合鉴定条件与要求的并且能够与检材进行比对的样本材料(即案件发生前后)。


办案检察官与鉴定人前往张某住所地锦州某银行,在该行库房内无序堆放的上万本会计凭证中找出十本有张某签名的凭证,从中提取了张某的签名笔迹,作为案前自然样本;2022年8月鉴定人在现场提取张某的笔迹实验样本,作为案后样本。嗣后,将检材和样本移送进行司法鉴定。


大连市人民检察院检验司法鉴定中心作出《司法鉴定书》,鉴定结论:案涉贷款所有“张某”的签名均不是张某本人书写。


是谁签的字?


鉴定结论出来后,中山区人民检察院办案检察官再次到大连某银行,调取了案涉贷款办理时借款人与该行工作人员的合影,经与张某身份证、张某姐姐户籍照片、张某与张某姐姐生活照片比对,确认案涉贷款是张某姐姐冒用张某身份证办理的。


张某则表示自己与姐姐因琐事常年不来往,自己曾经在老家丢失过一张身份证,就是在案涉合同签订时候2014年左右,但直到被法院强制执行的时候才知晓案涉贷款。


公开听证促和解



为落实“应听证尽听证,以听证促和解”,将办案活动放在人民监督的“聚光灯”下,使纠纷得到实质性解决,本院就张某与大连某银行金融借款合同纠纷监督一案组织公开听证,我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孙茂元主持会议。



张某表示案涉贷款非本人办理也未使用贷款,不应由本人承担偿还责任。听证会上承办人结合“情、理、法”进行释法说理化解,最终在本院的主持下双方达成和解协议:大连某银行解除张某的还款责任,退还已划扣的款项。



孙茂元检察长表示双方当事人在检察监督环节消弭分歧、自愿达成和解的情况并不鲜见,达成民事和解不仅有效节约司法资源,而且能快速实现当事人的合理诉求,减轻当事人讼累,也展现检察机关在案件办理过程中坚持司法为民,用心用情办好人民群众身边案。会后,大连某银行向中山区人民法院撤回执行申请。


小编提醒


妥善保管好个人信息,提高隐私保护意识。不随意公开重要的个人信息如支付宝账号、手机号、身份证号码;谨慎上传身份证照片,办理相关业务使用身份证复印件时做好必要签注“XX”专用;学习相关法律知识,当自身信息被泄露或违法使用后,及时寻求司法救助,用法律武器保护自身合法权益。


供稿:第四检察部

编辑:政治部



坚持司法为民 以能动检察促案结事了人和

  2024-07-17


检察官,我从未来过大连,也从未向大连某银行申请贷款,怎么被法院列为失信人员名单了?


案件简介



2020年11月18日,张某与大连某银行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作出生效判决,张某应偿还大连某银行数十万元。判决生效进入执行阶段后,张某被中山区人民法院强制执行、限制高消费。2022年5月张某才知晓该案,向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后被驳回。


走投无路的张某来到中山区人民检察院申请监督,“检察官,我从未来过大连,也从未向大连某银行申请贷款,钱也没收到过,从未收到法院的传票,怎么被法院列为被执行人了?请求检察机关监督此案”。


是“我”签的字吗?



2022年8月,中山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受理此案,为审查案涉贷款合同的真实性即审查合同上的签字是否张某本人书写。办案检察官明确调查取证的方向后,前往大连某银行调取案涉贷款合同的原件及其他材料(含开户信息、居民身份证读证信息、个人授信额度贷款合同、租赁合同、个人结算账户资料),与前往凌源市某银行和建平县某银行调取2013年、2014年的相关原始凭证(个人结算账户申请书、挂失换卡申请书)。将上述书证中所有“张某”的签名作为检材。另,笔迹鉴定案件中必须要有符合鉴定条件与要求的并且能够与检材进行比对的样本材料(即案件发生前后)。


办案检察官与鉴定人前往张某住所地锦州某银行,在该行库房内无序堆放的上万本会计凭证中找出十本有张某签名的凭证,从中提取了张某的签名笔迹,作为案前自然样本;2022年8月鉴定人在现场提取张某的笔迹实验样本,作为案后样本。嗣后,将检材和样本移送进行司法鉴定。


大连市人民检察院检验司法鉴定中心作出《司法鉴定书》,鉴定结论:案涉贷款所有“张某”的签名均不是张某本人书写。


是谁签的字?


鉴定结论出来后,中山区人民检察院办案检察官再次到大连某银行,调取了案涉贷款办理时借款人与该行工作人员的合影,经与张某身份证、张某姐姐户籍照片、张某与张某姐姐生活照片比对,确认案涉贷款是张某姐姐冒用张某身份证办理的。


张某则表示自己与姐姐因琐事常年不来往,自己曾经在老家丢失过一张身份证,就是在案涉合同签订时候2014年左右,但直到被法院强制执行的时候才知晓案涉贷款。


公开听证促和解



为落实“应听证尽听证,以听证促和解”,将办案活动放在人民监督的“聚光灯”下,使纠纷得到实质性解决,本院就张某与大连某银行金融借款合同纠纷监督一案组织公开听证,我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孙茂元主持会议。



张某表示案涉贷款非本人办理也未使用贷款,不应由本人承担偿还责任。听证会上承办人结合“情、理、法”进行释法说理化解,最终在本院的主持下双方达成和解协议:大连某银行解除张某的还款责任,退还已划扣的款项。



孙茂元检察长表示双方当事人在检察监督环节消弭分歧、自愿达成和解的情况并不鲜见,达成民事和解不仅有效节约司法资源,而且能快速实现当事人的合理诉求,减轻当事人讼累,也展现检察机关在案件办理过程中坚持司法为民,用心用情办好人民群众身边案。会后,大连某银行向中山区人民法院撤回执行申请。


小编提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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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稿:第四检察部

编辑:政治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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