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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中山区人民检察院关于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实施方案
时间:2014-10-15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在全党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意见》要求和省、市、区委的总体部署,结合我院实际,经院党组决定,自今年3月下旬起,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现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工作会议上的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照镜子、正衣冠、洗洗澡、治治病”的总要求,以为民、务实、清廉为主题,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省委十项规定、市委关于“工作落实年”的具体规定为切入点,结合全区开展的“党员一线集结号”“千名干部进百企帮万家”及市检察院开展的“职业能力建设年”等主题实践活动,突出作风建设,贯彻整风精神,坚决反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着力解决检察队伍中党性党风党纪方面和执法行为、执法作风方面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使党员干部思想认识进一步提高,作风进一步转变,努力提高做好新形势下群众工作的能力,保持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发挥党密切联系群众的优势,更好地服务于区域经济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

  二、目标要求

  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在全体党员中开展,以院领导班子和副处以上党员领导干部为重点。教育实践活动要达到以下目标要求:

  1.践行为民宗旨。教育引导广大检察人员树立执法为民宗旨意识,提高做好新形势下群众工作的能力,真正把法律监督的着力点放在解决人民群众关注的问题上,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建立健全联系群众、服务群众的长效机制。

  2.坚持务实作风。求真务实、真抓实干,发扬理论联系实际之风,发扬密切联系群众之风,拓展联系群众的渠道,为群众排忧解难,端正工作作风和执法作风,以优良的作风促进检察工作科学发展。

  3.保持清廉本色。自觉遵守廉洁执法各项规定,勤勉务实、敬业奉献、清廉自律、公正执法、恪尽职守;强化权力监督,正确行使检察权,健全检察权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建立完善反腐倡廉教育长效机制,从源头上预防执法不公不廉问题发生。

  4.解决突出问题。反对形式主义,着重解决工作不实的问题;反对官僚主义,着重解决在人民群众利益问题上不维护、不作为的问题;反对享乐主义,着重克服及时行乐思想和特权现象;反对奢靡之风,着重狠刹挥霍享乐和骄奢淫逸的不良风气。始终把人民满意作为评价检察工作的根本标准,积极顺应人民群众对公正司法、反腐倡廉的新要求新期待,严厉打击严重危害社会的刑事犯罪,严肃查办群众反映强烈的职务犯罪,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司法公正。

  三、基本原则

  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坚持以下原则:

  1.坚持正面教育为主。加强党性党风党纪教育和道德品行教育,引导党员干部坚定理想信念,增强公仆意识,讲党性、重品行、作表率,模范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坚守共产党人的精神追求。

  2.坚持批评和自我批评。开展积极健康的思想斗争,敢于揭短亮丑,真正触及问题,深挖思想根源。改正缺点、修正错误,防止避重就轻,勇于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真正让党员干部思想受到教育、作风得到改进、行为更加规范。

  3.坚持突出实践特色。教育实践活动要同推进检察工作紧密结合起来,坚持两手抓、两促进。要认真完成上级部署的各项规定动作,扎实开展区委统一部署的“党员一线集结号”、“千名干部进百企帮万家”等活动,抓紧抓实“检察干警职业能力建设年”这一具有检察特色的自选动作,以执法观念的切实转变、执法方式的大胆创新、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的有效理顺,切实提高群众工作能力,提升职业能力,在实践中深化教育效果。

  4.坚持开门搞活动。请群众参与,让群众评判,受群众监督,努力在解决作风不实、不正和行为不廉上取得实效,在提高群众工作能力、密切党群干群关系、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上取得成效,真正使活动得到群众支持、接受群众检验、达到群众满意。

  5.坚持领导带头查摆。院党组成员、副处级以上党员领导干部要带头参加教育实践活动,带头查找问题,带头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带头制定和落实整改措施,坚持主要领导带班子成员、领导干部带一般干部,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

  四、方法步骤

  教育实践活动从2014年3月底正式开始,到2014年6月底基本完成。教育实践活动分为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学习教育、听取意见。从3月底至4月底,重点抓好三个环节:

  1.动员部署。3月中旬,研究制定《大连市中山区人民检察院关于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实施方案》,召开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动员大会,对开展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进行动员和部署。对领导班子及班子成员进行民主测评,真正把广大党员、干部的思想认识统一到中央和省、市、区委的要求部署上来。

  2.学习教育。从3月底到4月底,集中开展全员的学习教育活动,学习的主要内容是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精神,中发[2013]4号文件规定的学习内容,中央和省、市、区委关于教育实践活动的部署要求及省、市、区委领导的重要讲话,党的光辉历史和优良传统,开展理想信念、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道德品行教育。开展党性、党风、党纪、讲诚信、懂规矩、守纪律特别是党的组织纪律教育。继续开展向郭有利、张丽萍、孙秀华等先进典型学习活动。深入学习《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学习文件选编》、《厉行节约反对浪费重要论述摘编》、《论群众路线重要论述摘编》、《损害群众利益典型案件剖析》、《为民务实清廉-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先进典型事迹汇编》、《各地联系服务群众经验做法选编》等区委下发的学习资料。学习方法主要是个人自学和集体学习相结合,系统学习和专题讨论相结合,正面教育和反面警示相结合。一是要抓好中心组学习,坚持每周一次学习、每次一个主题;二是要加强集中学习,各支部连续利用四个周五下午,逐项开展反四风专题支部会;三是开展专题宣讲,邀请区督导组来院对于教育活动进行全员辅导;四是坚持经常性学习,政治处统一下发相关学习资料,干警合理安排工作灵活学习;院党组重点围绕改进工作作风以及检察机关如何践行群众路线进行讨论。各支部重点围绕如何加强执法公信力建设,更好服务基层群众、执法为民等问题进行讨论。副处级以上党员领导干部集中学习时间不少于3整天。

  3.征求意见。从4月中旬至4月底,面向基层、面向社会广泛征求对检察院加强作风建设方面的意见。以走访、发函、座谈会等形式,重点走访辖区社区、派出所和律师事务所、发案单位等单位和部门,征求对于检察工作和机关作风的意见建议,召开专门会议,对年初我区“两会”期间区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对我院检察工作的意见、建议认真疏理,为对照检查、开展批评和解决问题打好基础。

  第二阶段:查摆问题、开展批评。从4月底至5月底,要对照党章、廉政准则、改进作风要求、群众期盼及先进典型,采取通过群众提、自己找、上级点、互相帮、集体议等形式,认真查摆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方面的问题,进行党性分析和自我剖析,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

  1.深入对照检查。4月底至5月上旬,组织开展“四对照四查摆”活动,着力查找在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上的具体表现。重点 针对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滥用职权、吃拿卡要、执法不公等问题,查找庸、懒、散、推诿扯皮、工作不落实、服务不主动、不作为、慢作为、执法不规范等问题。一要对照党章和中央八项规定及省、市有关规定精神等,查摆贯彻落实作风建设要求的情况;二要对照征求到的意见建议,查摆作风建设存在的突出问题;三要对照保持优良作风的先进典型,查摆作风建设的差距和不足;四要对照警示教育典型案例,查摆作风建设存在的苗头性、倾向性和潜在性问题。。

  2.撰写对照检查材料。5月上旬至5月中旬,院领导班子和副处以上党员领导干部要认真撰写对照检查材料。对照检查材料要逐项列出“四风”问题的具体表现、典型事例,对“三公”经费支出、职务消费、人情消费、公务用车、办公用房和住房、家属子女从业等情况要作出说明;从理想信念、宗旨意识、党性修养、政治纪律等方面剖析根源;明确努力方向和整改措施。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办公室负责起草领导班子对照检查材料,并在一定范围征求意见。院领导班子和副处以上领导干部要自己动手撰写对照检查材料并经上级党组织和督导组严格审核把关。

  3.召开民主生活会。5月上旬至5月中旬,针对查找出的突出问题,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在充分听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院党组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各支部召开专题组织生活会。

     会前,院党组主要负责同志与领导班子成员逐一谈心,领导班子成员之间互相谈心,主管领导与干警逐一谈心,干警之间互相谈心。全体干警要按照教育实践活动的要求,撰写对照检查材料。对照检查材料包括四个部分:个人作风建设基本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产生问题的原因分析、今后努力方向和改进措施等,重点放在后三个部分。在此基础上,召开院党组专题民主生活会和支部组织生活会,邀请区委教育实践活动督导组到会监督指导。

  4.组织群众评议。5月下旬,院领导班子分析检查报告形成后,通过本院局域网发布,征求全体干警的评议意见。分析检查报告和评议结果向全体干警公开。

  第三阶段:整改落实、建章立制。5月下旬至6月下旬,主要任务是针对作风方面存在的问题,提出解决对策,制定和落实整改方案;主要抓住四个重点:

  1.制定整改方案和整改措施。6月上旬,院领导班子和副处以上党员领导干部要制定个人整改措施,按照为民、务实、清廉的要求,积极提出密切联系群众、提高执法为民能力、破解难题、改进作风的具体思路和对策建议。各部门干警分别制定整改落实方案。整改落实方案要以分析检查报告为依据,注重针对性、操作性和实效性。对查摆出来的突出问题和需要完善的制度,按照轻重缓急和难易程度,分别制定整改落实的任务书、时间表和责任人。院党组整改落实方案向机关全体干警公布,接受监督。各部门整改落实方案报分管领导审阅后,在全院公布,接受监督。全体党员要围绕制定和落实整改方案积极建言献策,努力转变作风、改进工作。

  2.正风肃纪集中治理。6月上旬,开展“正风肃纪集中治理”活动。在反对形式主义方面,集中治理不重视理论和业务学习、检令不畅、执行不力的问题。在反对官僚主义方面,对副处以上党员领导干部的勤政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坚决整治作决策、定政策不民主、不科学,脱离实际,急功近利问题;坚决整治党性观念淡化,宗旨意识淡薄,职业素养低下,执法不规范的和利用检察权谋取个人私利的问题;坚决整治特权思想、霸道作风严重,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问题;坚决整治工作作风漂浮、推诿扯皮、工作效率低下问题;坚决整治对侵犯群众利益的问题无动于衷,对群众的关注期待置若罔闻,对群众的司法诉求敷衍塞责问题。在反对享乐主义方面,着重解决贪图享受思想,对各级领导干部落实有关工作和生活待遇规定的情况进行专项检查,进一步规范和落实公务接待有关规定。始终保持争先创优的意识,围绕创一流业绩目标,认真查找工作薄弱环节,加大攻坚克难力度,力争各项检察工作进入全省先进行列。在反对奢靡之风方面,进一步狠抓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省委、市委和高检院、省院、市院有关规定,全面检查“三公”经费使用情况,坚决制止铺张浪费行为,坚决制止在执行八项规定上作选择、搞变通,自我约束不严格、管理松懈,有令不行、有禁不止。

  3.完善制度并强化落实。6月中旬,完善院领导基层联系点制度和检察长预约接待制度等,畅通群众诉求反映渠道,建立健全体现群众意愿的科学民主决策机制,完善检察机关干部管理制度,健全干部作风状况考核评价机制,完善检察工作体制,建立健全厉行节约、制止浪费制度,完善会议、公文、培训、财务管理、公务接待、党务检务公开等制度,推动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常态化、长效化。

      4.全面总结验收。6月下旬,向机关全体干警通报活动情况。在此基础上,做好迎接区委教育实践活动督导组对学习实践活动开展情况进行总结及群众满意度测评工作。召开总结大会,对学习实践活动进行全面总结,形成总结报告,并及时上报区委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

  五、组织领导

  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在院党组领导下开展。决定成立中山区人民检察院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由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姜洪星担任组长,院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潘红岩担任副组长,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方嘉伟、刘惠畅、王枢、江志良,政治处主任赵军、纪检组长邵亚南为成员。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院政治处,负责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主任由赵军同志担任,成员有政治处段洪峰、张锐、陈放,研究室主任李红,办公室主任王金来,纪检组陈勤。各部门负责人为本部门活动的直接责任人,具体负责本部门活动的组织、实施。

  六、工作要求

  开展教育实践活动,要力戒形式主义,避免走过场,做到“不虚”;着力解决突出问题,做到“不空”;紧紧围绕为民务实清廉,做到“不偏”,确保教育实践活动在反对“四风”方面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

  1.精心组织,明确责任。各部门要根据本方案对教育活动进行精心组织、合理安排,认真落实好各个环节的工作任务,特别要注意将学习和深入群众、深入基层、深入实际相结合,贯穿教育活动全过程。院党组成员和各部门负责人要充分发挥表率作用,在活动中要带头对照检查、整改,要切实负责本部门的教育实践活动,做到人人思想上有触动、认识上有提高、整改上有措施、作风上有改进、工作上有成效。

  2.加强指导,狠抓落实。院党组对每个环节都要听取汇报、做出部署。院领导要加强对分管部门的教育实践活动的指导。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对机关教育实践活动情况的了解和督查指导。各部门要坚持从实际出发,紧密联系检察工作实际,拓宽活动思路,创新活动载体,丰富活动形式,既认真完成本方案的“规定动作”,又积极创新开展“自选动作”,努力以更高的标准找问题,以更严的要求促整改,以更实的作风抓落实,确保检察干警受教育、法律监督上水平、执法为民显成效、群众满意度有提升。

  3.加强宣传,营造氛围。要高度重视对教育实践活动的宣传报道。充分发挥报刊杂志等宣传阵地作用,通过新闻报道、先进典型宣传和相关活动报道等形式,大力宣传开展教育实践活动的新举措、新进展、新成效,大力宣传践行党的群众路线的先进典型,努力营造开展教育实践活动的良好氛围。

  4.统筹兼顾,整体推进。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把开展教育实践活动与做好各项检察工作有机结合起来,统筹兼顾,协调推进,努力做到两不误、两促进,使活动每个环节、每项措施都为中心工作服务,把党员干部在活动中激发出来的工作热情和进取精神转化为做好工作的动力,高质量全面完成全年检察工作任务,用各项检察工作的实际成果来衡量和检验教育实践活动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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