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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区人民检察院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第二阶段实施方案
时间:2014-10-15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根据省、市、区委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第二阶段部署要求,结合我院实际,现将我院第二阶段活动安排如下:

  一、征求意见。(5月18日前)面向基层、面向社会广泛征求对检察院加强作风建设方面的意见。以走访、发函、座谈会等形式,重点走访人大代表、辖区街道、社区、派出所和律师事务所、发案单位等单位和部门,召开本院干警代表座谈会,征求对于检察院工作和机关作风建设等方面的意见建议,召开专门会议,对征求到的意见、建议和年初我区“两会”期间区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对我院检察工作提出的意见、建议认真疏理,为对照检查、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打好基础。

  二、查摆问题。(5月18日前)对照党章、廉政准则、改进作风要求、群众期盼及先进典型,采取通过群众提、自己找、上级点、互相帮、集体议等形式,认真查摆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方面的问题,进行党性分析和自我剖析,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

  1.深入对照检查。(5月18日前)组织开展“四对照四查摆”活动,着力查找在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上的具体表现。重点针对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滥用职权、吃拿卡要、执法不公等问题,查找庸、懒、散、推诿扯皮、工作不落实、服务不主动、不作为、慢作为、执法不规范等问题。一要对照党章和中央八项规定及省、市有关规定精神等,查摆贯彻落实作风建设要求的情况;二要对照征求到的意见建议,查摆作风建设存在的突出问题;三要对照保持优良作风的先进典型,查摆作风建设的差距和不足;四要对照警示教育典型案例,查摆作风建设存在的苗头性、倾向性和潜在性问题。。

  2.撰写对照检查材料。(5月18日前),院领导班子和副处以上党员领导干部要认真撰写对照检查材料。对照检查材料要逐项列出“四风”问题的具体表现、典型事例,对“三公”经费支出、职务消费、人情消费、公务用车、办公用房和住房、家属子女从业等情况要作出说明;从理想信念、宗旨意识、党性修养、政治纪律等方面剖析根源;明确努力方向和整改措施。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办公室负责起草领导班子对照检查材料,并在一定范围征求意见。院领导班子和副处以上领导干部要自己动手撰写对照检查材料并经上级党组织和督导组严格审核把关。

  3.召开民主生活会。(待督导组通知)针对查找出的突出问题,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在充分听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院党组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各支部召开专题组织生活会。

     会前,全院党员间要开展“四谈心”活动,院党组主要负责同志与领导班子成员逐一谈心,领导班子成员之间互相谈心,主管领导与干警逐一谈心,干警之间互相谈心。全体干警要按照教育实践活动的要求,撰写对照检查材料。对照检查材料包括四个部分:个人作风建设基本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产生问题的原因分析、今后努力方向和改进措施等,重点放在后三个部分。在此基础上,召开院党组专题民主生活会和支部组织生活会,邀请区委教育实践活动督导组到会监督指导。

  4.组织群众评议。5月下旬,院领导班子分析检查报告形成后,通过本院局域网发布,征求全体干警的评议意见。分析检查报告和评议结果向全体干警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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